河大教字 [2004]5 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加大对各专业教学工作监控的力度,使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共同课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审批:
1 .部系将新招专业的《教学计划》提前一学期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2 .部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教学大纲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但对教学计划中需要调整和变更的内容,由部系提出书面报告,提前一学期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和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临时性调课、课程表变更,应事先向教务处报告。
3 .对每学期的教学执行情况,由部系以表格的形式(表格由教务处统一绘制),提前一个月上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共同课的教学时间、选派教师,各部系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基础上,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4 .凡需外聘或外部系配备的教师,由部系提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调配。部系外聘的教师须上报教务处,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聘请。
二、各专业共同课设置的调整:
为了节约教学资源,保证共同课教学的有序进行,经征得有关部系意见后,现对各专业共同课的课时和开设时间做如下调整:
1 .所有专业必须开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德育》、《哲学》、《法律基础》、《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大学英语》(英语专业除外)、《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除外)、《体育》。
开设学时和时间如下: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开设时间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36 |
2 |
第一学期 |
德育 |
36 |
2 |
第一学期 |
邓小平理论 |
36 |
2 |
第二学期 |
法律基础 |
36 |
2 |
第二学期 |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
32 |
2 |
第一学期 |
哲学 |
64 |
4 |
第三学期 |
大学英语(普高类) |
256 |
4 |
第一—四学期 |
大学英语(职高类) |
256 |
4 |
第一—四学期 |
计算机基础 |
64 |
4 |
第一学期 |
体育 |
180 |
2 |
第一—四学期 |
具体教学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除汉语言文学专业外,各专业都须开设《大学语文》,开设总课时为 64 ,周学时为 4 ,开设时间为第一学期。
3 .《政治经济学》可根据各专业实际,自行选择开设,不做统一规定。
4 .师资类专业必须开设《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课时及开设时间如下: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周学时 |
开设时间 |
心理学 |
64 |
4 |
第一学期 |
教育学 |
64 |
4 |
第二学期 |
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
64 |
2 |
第四—五学期 |
具体教学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 .各专业的共同课必须使用同一版本的教材。《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可根据专业类别适当调整,但同类专业尽可能使用统一教材。
上述意见经试行后从 2004 年 9 月起执行。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