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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河大教字 [2002]22 号

一、教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依法治教,从严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二、教师要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三、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教学建设,要依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与科技成果一样,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教师应熟悉学生学籍管理以及校、部(系)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教学文件(教材、计划、教案、教学进度表、记分册等)规范、齐全。

六、教师应了解所任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及时向学生宣布学习纪律和课程要求(包括使用教材,参考书,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方法等);坚持认真批改作业(每次不少于二分之一)和实验报告,必须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七、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属一般教学事故,应予通报批评,无故缺课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除通报批评外,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八、教师要维持课堂教学秩序,对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并及时向教务处和机关院、部系反映。

九、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况出差需经部(系)和教务处批准,并要妥善安排好学生学习。

十、教师需要调课者(包括出差),必须提前向部(系)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调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教师应来严格执行我校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试题要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和保密;监考要认真负责,发现作弊行为及时查处;阅卷、公正、严格、不给人情分;期末统考和结业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二年九月十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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