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发 [2006]26 号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坚持正确方向。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高等教育法》、《职业道德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 、热爱教育事业。忠实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学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3 、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4 、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利用科技成果服务于教学,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勇于创新。
5 、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6 、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学期授课计划编制
1 、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同专业、同年级使用同教材的班级,学期授课计划应同步。
2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应以教学大纲、教材、校历为依据综合考虑,按实验、实习、复习、考查、考试等形式的课时安排并按规定规格编写。计划中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期授课计划在编写时应根据学期计划时数留有适当机动。
3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应在本学期正式上课前编写完毕,字迹清楚,一式四份 , 开学第二周交,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提出修改建议并签字,系部院、教研室、教务处分别保存一份,教师本人保存一份。
4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自己不得轻易变动。若须调整,须事先经教研室讨论,系部院主任批准,若教学时段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二)、备课规范
备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学生、组织教材、设计方法、编写教案(含电子教案和课件)。
教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案头、教学内容、教学后记三个组成部分。
⑴案头:课题(章、节),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课时。
⑵教学内容:课程内容,步骤、教具、挂图的运用、板书、作业布置或思考题等。
⑶教学后记:主要是通过课后回顾,总结本课施教中的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使用旧教案作为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无教案上课,作为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课堂教学规范
1 、教师上课不得擅自离开教室。
2 、服装整洁、仪表大方,用普通话讲述、语言文明规范。
3 、维持好课堂秩序,管理学生纪律和教室卫生,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4 、按时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规定办好手续。上课时应提前 5-10 分钟到堂。
5 、教师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充分使用提问、讨论、自学与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
6 、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生动,口齿清晰,并能恰当运用板书、教具及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率。
7 、教师上课手机不得发出声音,不得打手机和接听手机。
8 、教师对学生要热情关心,言传身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要因材施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应加强辅导,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改进学习方法。
9 、要及时、完整填写教学日志。
(四)、辅导规范
辅导是教学工作的延续。它是教师对个别或部分学生进行的一种教学活动。
1 、负责辅导班级的纪律管理,教师不要迟到或提前离开教室,要对辅导的班级负总责。
2 、帮助学生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作好课外作业。
3 、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作必要的补充讲课;对因故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给成绩优异的学生做个别指导,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方法的教育与指导。
(五)、作业布置与批改规范
布置作业的范围和形式:阅读教科书和有关参考书;各种书面作业和口头作业;适量的实践作业。
布置作业的要求:布置的作业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作业的难度要适中;每次的作业都要提出明确要求时间,作业的内容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展。
作业批改要求: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及时、全面,应标出错处,评出成绩,标明日期,记入成绩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作业应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能低于三分之一;在批改方式上,对于作业本、绘图纸要统一要求和规定,对于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对于无故迟交或不交作业要适当扣分或不给分。
(六)、听课规定
听课活动是检查教学质量、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的重要手段。对任课教师的听课主要是检查教学质量、课堂组织和授课进度情况;任课教师相互听课主要是交流经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听课要求: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要按照《河套大学听课制度》(试行)(河大教字 [2003] ) 14 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每次听课均要填写《听课记录》。
听课记录要求:应有听课时间,课程名称,授课教师、课题、授课内容,教学分析或教学评价,听课记录期末交系部院或教研室。
(七)、教师调课、补(代)课规定
1 、教师因公、因事、因病假需调课,必须事前向教务处请假,填写“调课单”后方可调课,事后找适当时间补上所缺的课程。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的,均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所补的课不计入工作量。
2 、教师如遇事先难以预料的原因而不能按时上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向教务处请假,待上班第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根据事因作特殊情况处理。
3 、教师因公外出或生病、事假超过二周以上的,应经系部院主任指定、教务处批准,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八)、实训、实验教学规范
专业课程中设置的实训、实验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专业课中要求有实训、实验内容的,任课教师必须开展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教师在组织实训、实验课时应做到:
1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实训、实验的教学计划。实训、实验课开出率,学校具备开设条件的要达 90% 以上。
2 、任课教师应在实验室配合下,编写和修订好实训、实验指导书,与实验室一起组织好实训、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
3 、实训、实验前,任课教师应与有关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准备器材,并一起试做,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实训、实验教学质量。每个实训、实验,任课教师均应参加,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实验场所。
4 、要重视学生实训、实验的实际效果,重视规范化的训练,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实训、实验成绩应严格考核,切忌走过场。
5 、指导实训、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每个实训、实验课题都应布置相应的实训、实验报告,并仔细批改, 学期末选择 5 份优秀实训、实验报告交系部院存挡。
6 、要及时、完整填写实训、实验教学日历。
(九)、实习教学规范
1 、参与制订实习计划和安排落实实习地点,划分实习小组,参加实习动员会和安排具体实习事宜。
2 、全面负责整个实习班级的工作,严格执行实习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严格执行各项纪律。
3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得到实习单位的支持,严格执行实习单位安全生产法规。
4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实习登记表交教务处,并将成绩录入《河套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实习报告交系部院。
(十)、监考工作规范
1 、监考教师应提前 15 分钟领取试卷,提前 10 分钟到考场查看桌椅摆放情况,清点人数,宣读考场规则。
2 、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在考场内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不解答试题(只对不清的字作回答);监督学生的违纪动机和行为,在警告无效时应视为作弊,填入《考场登记表》,考后报教务处。
3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后督促学生停笔、交卷、退出考场,收齐试卷连同《考试登记表》移交系部院或教务处。
4 、监考教师应处理考场偶发事件,必要时可与考试巡视人员或教务处联系。
(十一)学生学业成绩评定
1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规定时间段内(一般为 1 周)随堂进行,考试由教务处或系部院统一安排。
2 、课程考核一般以笔试为主(闭卷或开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口试、实际操作、作业、课程设计(或论文)等形式。
3 、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拟定两套试题( A 、 B 卷)在考试前两周交系部院综合办公室,并拟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4 、考查考试试题,一般由任课教师自行拟定,教研室审核,也可由教研室组织教师共同拟定,试题拟定要根据学生情况做到难易恰当,学生成绩成正态分布。
5 、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为百分制。结业成绩按平时成绩(含作业)占 20-30% ,期考成绩占 70-80 % ,进行评定。
教师所教课程考试结束后,要求一周内把成绩评定好,并在《河套大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学生成绩。学期结束前要交到系部院的教学资料有:学生成绩记分册、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听课记录、教学工作总结等。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