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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河大发 [2003]39 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管理体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 、外聘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教师素质、必备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能够保证教学质量。一般应具有讲师(中级职称)以上的职称。

2 、外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能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二、需聘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 、需聘单位的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已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 120% 以上,可申请外聘教师任课。

2 、需聘单位应于开课前一学期安排教学任务的同时,提出申请并履行报批程序。

3 、外聘教师的聘请事宜原则上由承担课程的院系(部)负责。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

1 、外聘教师的讲课酬金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以课表为据)。每实际授课课时酬金:教授: 60 元,副教授:   讲师:  (含出考题、阅卷费。)

2 、 外聘教师酬金计算的合堂系数标准与校内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四、外聘教师经费的管理

1 、经教务处批准的外聘教师的费用,由教务处从外聘教师兼课费中支付。

2 、外聘教师兼课费一般于每学期末,由需聘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核算,办理外聘教师酬金审批手续,到计财务处领酬金。

五、外聘教师的程序

1 、由需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需聘教学单位非外聘教师课程任务表》和《外聘教师审批表》,经教务处签拟定意见,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2 、已聘教师的《外聘教师审批表》分别报教务处、系部院备案。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三年六月十八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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