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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2006年10月发布)

    河大教字 [2004]25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管理,确保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和保证成绩报送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成绩评定

    1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及各实践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教材及学时相同的基础课、公共课均应实行全校统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视各专业情况实行部分统考。统考课程应统一流水密封阅卷、评分、统分。

    2 、成绩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必修课采取考试方式,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劳动、军训以及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A( 100 分- 90 分)、良好B( 89 分- 80 分)、中等C( 79 分- 70 分)、及格D( 69 分- 60 分)、不及格F( 60 分以下))评定成绩。

    3 、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公正、全面,严格按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进行阅卷。不能凭平时印象或主观要求偏宽偏严,对有创造性的答题应给予鼓励。

    4 、课程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以平时成绩作为参考,非实验类课程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 70 %- 80 %,平时成绩占 30 %- 20 %。实践类课程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 50 %- 60 %,平时成绩占 50 %- 40 %。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作业、实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

    5 、同一门课程中,期末考试同时有理论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的,应计算机出综合期末成绩予以登记,并另附由任课教师签字及注明成绩比例的理论和实验操作成绩清单。

    6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院部系、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专题报告、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给予评定。

    7 、一门课程分别在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的考核都应按一门课程计算成绩,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均按一门主要课程计算成绩。

    8 、学生一般不允许办理缓考,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该门课程考试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部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部系主任审批,在开考前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方可缓考。事后补办无效(不可克服的特殊原因除外)。

    二、成绩分析

    1 、为了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2 、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题的信度和效度;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提高率和分布情况;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和说明等。

    3 、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写出成绩分析报告交院部系综合办。各院部系教学秘书须将成绩分析报告及考试试卷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三、学生成绩填报

    1 、专科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一周内通过《河套大学教管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报送。提交成绩时需同时填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原始成绩)和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平时成绩均按百分制执行。

    2 、为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对缺考、作弊、缓考课程的成绩,在网在提交成绩时在备注栏加注“缺考、作弊、缓考”字样。缺考、作弊和缓考课程成绩均以“ 0 ” 分记。

    3 、教师在网络上提交成绩后,填写一式二份学生成绩报告单,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院部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回学生所属院部系综合办。教研室负责审核期末考试试卷成绩与教师提交的卷面成绩(原始成绩)是否一致,每门课程要求至少抽查 50% 的试卷和卷面成绩(原始成绩)。试卷及成绩单交到综合办时,教学秘书还需抽查 30% 的试卷和卷面成绩(原始成绩)。

    4 、教学秘书于本学期成绩登录一周内,将本院部系各班级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后加盖院部系公章,一份由院部系保存,一份交教务处

    5 、试卷及试卷审批表、试卷分析、标准答案、考场记录等在放假前由各院部系装订成册存档。

    6 、教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对考试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补考成绩填报:

    1 、每学期期末学生成绩进行登录后,成绩管理系统将根据所录入的期末成绩及平时成绩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并自动生成补考学生名单。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须参加补考。凡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各系在放假后及时书面通知学生准备补考。期末考试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应一同参加补考。

    2 、补考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二、三周内进行。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 、学生补考应正常考核一样要求,教师不得降低标准,更不得随意送分。

    4 、补考分为正常补考和毕业前补考两种形式。毕业前补考一般安排在毕业前进行。

    5 、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 0 ” 分记,并不准正常补考。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同意后,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6 、补考结束后,各院部系在一周内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补考成绩上报,并填写好补考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由系综合办存档。

    五、成绩的查询

    1 、课程成绩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公布。学生可以考试结束一周后上网查询课程成绩。

    2 、各院部系教学秘书须通过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按学生所在自然班打印成册,由院部系保存备查。

    六、成绩的更改

    1 、成绩一经评定、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

    2 、对确因成绩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成绩需对报送成绩进行修改的,由任课教师或成绩录入人填写《河套大学成绩变更审批单》,附原始试卷及相关成绩报表,经教研室(系)、院、部、系逐级审核签字,并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师本人到教务处进行修改。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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