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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河大发 [2004]32 号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教师的培养提高、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动力问题,配合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原则

教师考核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民主、平等的原则。

二、考核的内容

教师职务考核以《河套大学教师岗位考核评估细则》中规定的各教学岗位的岗位职责为基本内容,对于校聘岗位要同时考核聘任合同书协定的任期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核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观测点为:①教师工作量,②教学质量,③科研工作量,三项内容要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准确决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其中要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考核内容的重中之重。对于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教师要采取一票否决权制。

三、考核的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

⑴、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治学态度严谨,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之中。

⑵、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⑶、全额或超额完成相应岗位的满教师工作量;

⑷、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⑴、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好的师德、教风和敬业精神;治学态度较严谨,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之中。

⑵、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⑶、至少完成相应岗位的满教师工作量的 85%( 同时考虑科研工作量 ) ;

⑷、教学质量评价良好。

3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基本合格:

⑴、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严;

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差;

⑶、至少完成相应岗位的满教师工作量的 60%( 同时考虑科研工作量 ) ;

⑷、教学质量评价一般。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不合格:

⑴、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

⑵、不履行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⑶、完成相应岗位的满教师工作量的 60% 以下 ( 同时考虑科研工作量 ) ;

⑷、教学质量评价差;

⑸、在本年度教学过程中,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 、考核方法

考核要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 、考核程序

⑴、个人总结 : 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成绩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河套大学教师年度考核表》;

⑵、教研室总结评议 : 各院 ( 系、部 ) 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总结和评议,首先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然后集体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⑶、院 ( 系、部 ) 考评 : 各院 ( 系、部 ) 考核领导小组在教研室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将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做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人事处;

⑷、征求本人意见 : 各院 ( 系、部 ) 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应提出复核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经认定后,通知被考核人;

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 、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工作要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 、各院 ( 系、部 ) 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工作由各院 ( 系、部 )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 、教师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职务岗位考核的三个重要指标,教师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学时,科研工作量不折算为标准学时,考核时由各院 ( 系、部 )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三项指标总体评定教师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使用

1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续聘、缓聘、解聘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降级的主要依据;

2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与工作任务津贴发放比例的基本依据。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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