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4]17 号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育教学资源的一个补充部分。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与考核,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按照《河套大学外聘教师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与考核由各系部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以系部院为主。属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系部院应在聘用前查验其学历、职称、教师资格,并安排其进行试讲,审核其任教资格。
二、由系部院具体负责聘请本系部院课程或班级所缺的任课教师,填报《河套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经审批后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发放《外聘教师登记表》给所聘教师填写,以便存档。系部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外聘教师登记表》和《外聘教师汇总表》报送一份给教务处备案。
三、系部院要向外聘教师介绍我校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如教师着装与形象要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有事不能上课需提前 1 天向系部院、教务处请假并调课,不能随意缺课、私自换课、学期未结束不得终止教学等),以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四、系部院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所担任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表等,统一授课计划的课程还要向外聘教师提供授课计划;同时要向外聘教师介绍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包括认真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及时布置批改作业,定期安排答疑时间,按时参加教学检查,命题与改卷要求,学生成绩评定的方法等。
五、系部院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通知外聘教师按时参加教学检查,包括日常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试卷、试卷分析及学生成绩审查,授课计划审查等,并于期末及时收存外聘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包括提供给外聘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全学期教案、已批改试卷及试卷分析、学生成绩等)。
六、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考核。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与考核由教研室、系部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以教研室、系部院为主。采用平时检查、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包括上课是否认真,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私自调课等违纪情况等)、教学过程(教学的基本环节及教学内容完成情况等)、教学效果(学生考试结果及学生评价等)。考核结果分四档: A 等(良好)、 B 等(中)、 C 等(合格)、 D 等(差)。考核的基本操作要求如下:
(一)系部院方面要从本系部院教学管理出发,做好如下考核工作:
1 、安排教研室的相关课程教师对每位外聘教师听课不少于 2 次。
2 、安排教研室检查外聘教师的教案、讲稿、授课进度情况、批改作业情况不少于 2 次。
3 、召开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会、有关班主任会议不少于 1 次。
4 、做好外聘教师平时的勤纪(如迟到、早退、旷课、私自换课、是否按时上交考试题和学生成绩、成绩分析等)考核记录。
5 、第 15 — 16 周内向学生发放教学质量测评表,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学生民意测评。
6 、抽查外聘教师批改的试卷每班 5 份。
(二)教务处方面要从全院教学管理出发,做好如下考核工作:
1 、召开了解外聘教师教学情况的学生座谈会不少于 1 次。
2 、做好外聘教师平时的勤纪(如迟到、早退、旷课、私自换课、是否按时、按要求上交考试题、学生成绩成绩、分析等等)考核记录。
3 、抽查、汇总各院部系上报外聘教师考核情况,做好综合考核评价。
4 、做好外聘教师授课时数的统计。
(三)考核档次的确定应从 勤纪、听课评价、教案与讲稿质量、学生反馈意见(座谈会)、教学质量测评结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其中,各个考核档次的教学质量测评学生满意率要求如下:
档次 |
A 等 |
B 等 |
C 等 |
D 等 |
满意率 R |
R ≥ 75% |
74% ≥ R ≥ 61% |
60% ≥ R ≥ 50% |
R ≤ 49% |
对于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不足 50% 者,下学期不得再聘用。
(四)系部院应于期未考试前 7 天,将外聘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综合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04 年 9 月起执行。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