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5]30 号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培养新教师,促进他们早日通过教学关,同时发挥老专家、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督促、帮助新教师在教学上更
好的进步、提高,教务处根据《河套大学教师听课制度》的要求,对未上岗新教师听课作以下规定:
一、 适用对象:新补充到我校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
他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二、 具体要求:为了使新教师期教师能了解课堂活动的整个过程,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更好地向老教师学习,以确保课堂教学质量,每
位新教师在上岗前须经过一学期的听课,每周听课不少于 10 节。每次听课前需作相应的准备,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与指导
教师沟通,有关信息如有必要应及时反馈给系(部)领导。听课记录于学期结束时汇总上交系办备案,系(部)将新教师听课情况汇总后给与
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评定结果作为新教师转正、上岗的考核条件之一,凡听课综合评定未达标的教师,不允许上岗
参与教学工作。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