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2]20 号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
(一)教育实习目的
教育实习是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师范生进行综合能力培养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沟通我校与地方中等学校相互联系的重要渠道。
1 、通过教育实践,使学生受到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思想,增强师范生对教育事业的适应性。
2 、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中,培养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
3 、通过教育调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使学生得到从事教育研究能力的初步训练。
4 、检验我校的师范教育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二)教育实习任务
1 、课堂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重点。实习生要认真完成见习、听课、备课、试讲、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各个教学环节,本科实习生至少完成 6 个新教案,专科生至少完成 4 个新教案,并切实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2 、班主任工作实习。在原班主任教师指导下,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了解学生思想和学习动态;学习组织指导班、团、或其他课外小组的活动,锻炼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3 、教育调查。培养实习生教育调查的能力,每个实习生要写一篇理论分析,观点正确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二、组织领导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实习学校的支持、协助,完整教育实习任务。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主管教育实习计划的审定,实习工作的检查总结,制定有关实习的规章制度及实习经费开支的规定,协助各系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和实习点,评选优秀教育实习组织奖,表彰、奖励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
(二)各系的职责
1 、组织成立系实习领导小组,并领导本系实习工作,制定本系实习计划,联系落实实习学校;将指导教师分组实习名单报教务处。
2 、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到各系指定的教育实习基地担任指导教师。
3 、各系实习领导小组定期到各实习学校检查工作并要深入到各班去听课、检查、了解实习状况,听取各实习学校意见。
4 、认真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研究实习中的各项工作。
5 、注意发现典型,组织经验交流,表扬先进,找出差距。
6 、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实习生选送一份优秀教案,优秀教育调查报告,并作出各系书面实习总结报务处。
(三)后勤处职责
负责实习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实习生到各实习学校所需住宿用的床架、床板,交通用车等问题。
三、指导教师的配备
每个实习点要安排一名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习点以 25 人左右为宜。
1 、 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切实指导好教育实习。
2 、指导教师要和中学指导教师一起,指导好实习生的业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好学生的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社会调查、做好实习生成绩评定工作。
3 、实习结束前,要认真按“河套大学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向系实习领导小组推荐参评优秀实习生名单,每个实习点推荐 2 名参评人选。
四、对实习生的要求
正确认识教育实习的目的及意义,端正态度,认真自觉遵守学校有关教育实习的有关规定,并遵守各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尊重实习学校的领导及教职员工,关心爱护学生,要搞好实习生的内部团结。
五、实习生成绩的评定
根据我校考核制度的规定,对实习生要进行实习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其中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 60% ,教育调查占 10% ,班主任工作占 20% ,行为表现占 10% 。
1 、评定成绩是由系指导教师与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共同商定,最后由系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实习优秀率一般不应超过实习生总数四分之一。
2 、教学工作成绩应由实习生的指导教师与我校指导教师协商评定。
3 、班主任实习工作由各系指导教师与实习学校的原班主任共同协商并评定成绩。
4 、教育教学研究成绩由系实习领导批阅评定成绩。
5 、我校各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不得免修,若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6 、实习生违犯实习生守则,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在实习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教务处批准后立即停止其教育实习,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 、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 、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均不得再安排实习,学习期满后只发给结业证书,因故经学校批准未参加教育实习,不补作教育实习。
六、实习时间
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六周,共六周
附件一: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附件二: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附件三:实习生守则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教育实习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带队教师评选条件
1 、能积极组织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学校共同落实实习生的教学实习,班主任见习及教育调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2 、能够批实蹲点,妥善安排好实习生食宿,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协调好实习学校关系;
3 、关心实习生,能够处处为实习生着想,并组织各种活动,丰富实习生的实习与生活;
4 、能严格要求实习生,实习期间实习生无违反实习纪律现象;
5 、能随时从实习学校各指导教师中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及教学情况,并做好对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及教学指导工作。
6 、能够积极组织实习生向教务处提供实习动态稿件(稿件要求每周发送一次,每次不少于 2 篇高质量稿件);
7 、能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与实习有关的各项活动;
8 、填写各种表格,履行各种手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二、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 、能正确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对待教育实习态度端正,能积极、热情地参加教育实习;
2 、刻苦钻研,虚心求教,严肃认真地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能够认真备课、上课、辅导答疑,开展一些有益的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活动,成绩突出,并能积极向教务处反馈实习动态(实习期间发送搞件不少于 4 篇);
3 、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等工作认真扎实,成绩优秀;
4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注意师德修养,严以律已,积极奋进,协助指导教师搞好各项工作;
5 、实习期间,无迟到、旷课、请假和违纪现象;
6 、能积极参加与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7 、认真、严格填写各种实习表格,并履行相关手续及时交有关部门。
8 、“三字一话”比赛有一项获奖,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各项师范技能和综合能力成为我校师范生的楷模。
9 、优秀实习生比例为系实习生总数的 2% 。
附件二
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为了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制定如下成绩考核综合评估办法:
一、成绩评定程序等级
1 、实习成绩评定经实习生评议,双方指导教师评议,系教育实习小组审批。
2 、实习成绩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 90-100 分)、良好( 70-89 分)、合格( 60-69 分)、不合格(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
二、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如下
(一) A 等(优秀)
1 、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努力,工作认真,团结同学,遵守纪律,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思想作风好。
2 、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目的明确,在分析和处理教材中能从实际出发,独立拟定正确完整的教案或有所创新。
3 、能较好地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学。能执行教学要求,教材熟练,重点突出讲清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具运用得当,教态自然,板书清楚。能评普通话,表达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4 、主动,认真、细致地辅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和改进方法。批改作业认真,按时完成任务,答疑正确。有启发性并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本学科的课外活动。
5 、认真积极参加教学评议活动。能深刻分析自己和别人所授的课程,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
(二) B 等(良好)
1 、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努力,工作认真,遵守纪律,团结同学,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思想作风好。
2 、认真钻研教材,教学目的明确,能明确教学重点、难点、能独立拟定比较正确的教案。
3 、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学,能执行教案要求,教材熟练,讲课比较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教学方法较好,教态自然,板书清楚,表达能力强,教学效果逐渐提高。
4 、能经常认真辅导学生,批改作业严肃认真,答疑正确,能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课外活动。
5 、积极参加教学评议活动,能比较深刻地分析自己和别人的课,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
(三) C 等(合格)
1 、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能遵守纪律,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思想表现较好。
2 、钻研教材比较认真,教学目的较明确,基本了解教材重点、难点。教案比较完整。
3 、教材较熟悉,教学方法尚好,能注意运用教育理论指导实习。尚能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态度较自然,板书较好,作业批改比较认真。教学效果尚好。
4 、能经常去辅导学生,答疑尚好。
5 、 较能积极参加教学评议活动,能分析自己和别人的课,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
(四) D 等(不及格)
1 、教育实习目的不明确,实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不认真,不服从指导。
2 、 独立工作能力差。经指导,帮助,编写教案仍有很大困难,且不按时完成任务。
3 、教学目的不明确,教材处理,方法运用,演示等均有错误,教态呆板,表达不清,效果差。
4 、辅导学生不认真,批改作业应付,没有搞课外活动。
5 、评议会上不到或不认真分析或不发言,对别人提出正确意见不能虚心接受。
三、为了全面考核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我们对所评定的成绩,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给予区别对待:
1 、在教育实习过程中,有下列情况者,应酌情降低成绩一档。
( 1 )教育实习准备,总结等阶段环节,无故缺一者;
( 2 )实习者请假三天及以上者;
( 3 )累计无故迟到达三次者;
( 4 )听课无记录累计达三次者;
( 5 )试讲累计缺少二次者;
( 6 )听试讲课累计缺少二次者。
2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
( 1 )违反实习规定,不能参加教育实习或中途无故旷课者;
( 2 )实习期间参与赌博者;
( 3 )实习期间酗酒打架者;
( 4 )有其它严惩违纪行为者。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可上浮一档:
( 1 )参加“三字一话”活动中有一项获奖者;
( 2 )教学评比优胜者;
( 3 )学雷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 4 )为教育实习作出显著成绩者。
附件三:
实习生守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实习计划,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写出教育调研报告和实习总结。
二、实习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凡思想表现不好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三、业务上要虚心向指导教师和有经验教师学习,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注意学生智能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
四、实习生要自治、自立,又要发扬互助互学、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使实习组成为一个团结奋进的集体。
五、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生原则上不准请假,确需请假, 1-2 天由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批准,三天以上由系主任和实习学校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达到或超过实习时间 1/3 者,按不参加教育实习论处,需经教务处批准。轮值上课的学生全部实行坐班制,按实习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
六、尊重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处理好与实习学校学生的关系,不应发生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
七、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教学秩序,爱护公物,如有损坏、遗失,要照价赔偿。
八、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不准自作主张带学生外出活动,违者实习成绩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