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3]25 号
一、学生应该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专心听讲。
二、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三、保持教室及周围的肃静,不准高声朗读,严禁喧哗打闹。
四、注意环境保护,维护教室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杂物、不任意张贴,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教学楼及教室内使用明火,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教室。
五、爱护公物,不准在门、窗、桌、椅和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准教师和学生向教室窗外拍打,黑板擦不准拆卸或搬出设备。开窗时扣好吊钩,最后离开教室者应协助物业人员关好门窗的电灯。
六、使用教学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七、请自觉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应做到人走灯灭,根据需要使用教室照明。
八、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在教室内举行任何形式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
九、尊重楼内值班人员和清洁工人,尊重他人劳动,服从他们的管理。
十、公约条款适用于全校师生,任何使用教室者应自觉遵守。违者通报批评,重者严肃处理。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