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2]30 号
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根据试行的《河套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河套大学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
一、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实验两种基本形式,以下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三、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1 、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考核办法由实验室会同课程教研室研究制订。
2 、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成绩记载按五级记分登记;
3 、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总成绩。
1 、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成。
2 、课程实验的成绩在本课程成绩中一般占 10%-30% ,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视实验项目情况确定。
五、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过程中的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和对实验数据处理的能力并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评定。
六、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有关实验室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