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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河大教字 [2002]31 号

一、学生应按指导教师指定的实验项目(或商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或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二、实验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实验前应充分作好准备、预习工作。

四、实验开始前须认真检查实验仪器、器械、药品等应用物品,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或不合规格情况,应办理登记、更换、补领等手续,否则由个人负责。

五、实验中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或其他)东西,以免影响别人的实验。如需用可补办领借手续。

六、爱护仪、器、械,节约药、电、水。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实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疏忽大意,任性胡为。造成损坏浪费,个人应检查赔偿。

七、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清理、检查一切用具,负责送回原处,并办理损坏、丢失、浪费的核实登记。

八、实验室内一切设置、器、械、药等物品,不得擅自携出室外。

九、注意安全,严防中毒、创伤、火灾等事故发生。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二年九月十九日

 

(文章出处:教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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