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2]31 号
一、学生应按指导教师指定的实验项目(或商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或约定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二、实验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
三、实验前应充分作好准备、预习工作。
四、实验开始前须认真检查实验仪器、器械、药品等应用物品,如发现有损坏、丢失或不合规格情况,应办理登记、更换、补领等手续,否则由个人负责。
五、实验中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或其他)东西,以免影响别人的实验。如需用可补办领借手续。
六、爱护仪、器、械,节约药、电、水。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实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疏忽大意,任性胡为。造成损坏浪费,个人应检查赔偿。
七、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清理、检查一切用具,负责送回原处,并办理损坏、丢失、浪费的核实登记。
八、实验室内一切设置、器、械、药等物品,不得擅自携出室外。
九、注意安全,严防中毒、创伤、火灾等事故发生。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