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教字 [2005]29 号
为了提高新上岗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河套大学新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行新教师(助教)教学上岗资格制度。
一、新教师上岗必备条件
( 1 )必须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以下同)学历。
( 3 )具有程序员(或高级程序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等及其他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者,可聘为专业实训、实习指导助理教师。
( 4 )新教师上岗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和教育技术培训,并通过教学上岗资格考核。
二、新教师上岗管理
(一)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括教学业务培训、班主任工作培训和教育技术培训。
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学校坚持对新进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在教育思想、教学业务、班主任工作方法等方面打好基础。并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以此作为聘任上岗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实习与上岗考核。学校对每位新教师实行教学上岗实习与考核管理,分以下阶段:
1 、上岗准备期。新教师来校后的第一学期为上岗准备期,具体任务:
( 1 )确定指导教师。由所在专业系(部)负责,为每位新教师确定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德才兼备的教师作为教学上岗前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新教师试用期间的教学和班主任业务指导工作。
( 2 )上岗准备。新教师应当在指导教师的具体安排、指导下,完成下列上岗前的业务准备工作:
第一、熟悉学校的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了解教学和班主任工作规范。
第二、熟悉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大纲,了解授课计划的编制,了解、熟悉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第三,熟悉教案撰写的具体要求,熟悉课程教学所必需的教学参考资料,熟悉课程所需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四,进行教学观摩活动,熟悉其他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课堂教学环境和基本教学环节,熟悉教学组织工作。辅助指导教师批改学生作业。
第五,担任实习班主任。
( 3 )试讲。新教师在撰写出教案后,经指导教师同意,安排课堂教学的试讲。所在系(部)应组织安排对新教师的试讲验收活动,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试教期,安排课堂教学工作。新教师试讲必须准备好所任课程 1/2 以上内容的讲稿。
2 、试教期。新教师来校后的第二学期为试教期。
第一、试教期间,新教师可承担如下教学任务: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担任一门课程的实践或实验教学。
第二,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教学应安排听课,了解新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了解其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掌握情况。
第三,新教师应熟悉、掌握课程复习考试和成绩登记的各项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对教学效果和考试情况的自我总结。
第四,新教师应在试教期结束时写出书面教学业务总结。
第五,试教期结束后,由所在系(部)对新教师做业务鉴定,并确定其试教是否合格。
因教学需要,需提前试教的,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研究决定。提前试教的新教师必须完成上岗准备期的各项任务。
试教合格的新教师可以接受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合格验收,正式纳入教师系列。未合格者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其以后工作安排,同时延迟转正半年。
三、新教师上岗考核
1 、实行新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后,要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每学期授课结束后,由各系(部)组织考核,报教务处备案。在教师年终考核和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2 、已取得教学上岗资格的教师,可在相应教学岗位任教,参加评聘教师职务,并依法享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教师待遇。
3 、对于责任性不强、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有权暂停或取消教学上岗资格。连续两学期教学评价末等的,取消其教学上岗资格。
四、新教师培训
教师未取得教学上岗资格或被取消教学上岗资格,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争取尽快上岗。培训期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做好教辅工作。不具备学历条件的,要利用多种形式取得规定学历,学校对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不具备技能条件的,要组织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或进修。
两次取消教学上岗资格的教师不得再担任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转岗。
五、附则
1 、本细则所指新教师包括以下人员:应届分配来我校且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本校及外单位工作调动来我校的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2 、对确有特殊技艺,能胜任教学工作,教学岗位急需的教师,经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核准,其学历或职称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套大学教务处
二 00 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