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套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01 点击数:

关于做好河套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部系及2021届毕业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79号)文件精神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区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高校范围

区直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三、发放原则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发放标准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5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五、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

请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都需申请人签字。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交复印件或打印电子证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页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审核标准:

低保持证人(父母)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低保持证人的家庭关系。

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或非亲子关系的,低保证上明确将该生列入享受低保家庭成员的,以低保证为准,视为该生所在家庭享受低保。

低保证上如果没有年度审核标识,请附证明现在还在享受低保补贴的材料(例如:打印持证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银行流水账单)。

2.残疾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高校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有残疾人证,不是亲属)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残疾证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的,需要学生本人出具家庭关系情况证明,说明其与残疾证持证人是家庭关系(父女、父子、母女、母子)。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信息为准)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中任意一年的合同完整版复印件。

5.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由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扶贫手册持有人户口页、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本人持有特困人员证明复印件。

注:以申请学生本人持有特困人员证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1.符合多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对于延迟至今年毕业的往届生和2019年专升本的学生,学校要核对确定其往年没有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避免重复领取。

2.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发放(不允许拍照后打印)。

3.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补贴学生本人到河套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hetaodaxue.com/jyzdzx/info/1077/1682.htm)下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下载方法同上。

4.申请人银行卡必须是申请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求职创业补贴预计发放时间为202010月底)

(三)申请程序

1.纸质材料申报:请各位毕业生将所需材料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交给辅导员,汇总后交到各系部就业科长处初审。

2.请各系部就业科长按不同申请类别所需材料要求进行初审,各部系将初审过的材料收齐后分申报类别于2020510日前将每人两份申请材料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处(如果受疫情影响,学生在510日不能正常返校,请申请学生将申领材料邮寄给辅导员)。部系填写《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以“某系部+2021求职补贴一览表”命名,发送至邮箱:309813378@qq.com,并将纸质版一览表加盖部系公章后与学生材料一起上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结果预计于202010月底公布并发放,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4.就业指导中心要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束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就业网和校园公示栏(学生餐厅北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部系要高度重视,要设立专管人员,组织学习审核标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无误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确保公开。要运用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各种校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审核,严肃纪律。各部系要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申领学生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根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上报材料,杜绝冒领、错领及重复领取。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联系方式:

1、各系部联系人:就业科长

2、学校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8-8418170

 

河套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0330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生 源 地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或QQ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身份证号

申请人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学校公章

 

职能部门联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财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备注:证明材料附后。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巿河套学院就业指导处 电话:0478-8418170 传真:0478-8416080   邮编:0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