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批准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在各高校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集中评审,你校共有 项申请获得批准(见附件1)。
各高校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好专项课题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专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中期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项目结题和验收。
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审核后将《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厅科学技术处。
附件:1.“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重点专项课题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