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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5 点击数:

各院系: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集约化管理,推动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职责

(一)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集约化管理和对外开放共享。管理院系要按要求将所拥有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入驻到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https://f.nmkjt.org.cn/dykf),并完善基本信息、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及服务记录等内容。

(二)请仪器设施管理院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新建设、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及时入驻“网络平台”;仪器设施相对集中的管理院系应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鼓励管理院系申请认证计量、检测试验等相关服务资质,建立实验测试规范,提高实验测试质量。

二、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一)请院系要认真梳理“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标准格式报送到“网络平台”。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不报送信息应说明理由(附件1)。

(二)鼓励院系将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仪器入驻“网络平台”开展开放共享服务。仪器设备报送平台报送方法参考(附件2)。

三、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一)请各院系要积极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支撑,优先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和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自治区科技厅长期征集科研仪器服务需求(详见附件3),请各院系统一征集并将相关科研仪器及技术服务等服务需求信息报送至邮箱605520178@qq.com

四、材料报送

请各院系于2023125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报送至行政楼B322科技处。科研仪器服务需求(附件3)不限时间,长期征集。

联系人:樊宇岚 联系电话:8958850


附件:1.不报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的说明(模板)

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报送指引

3.服务需求信息表


                               科技处

2023125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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