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更好地完成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工作,为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和晋位升级工作提供支撑,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工作,同时开展学院2023年度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统计人员范围
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的全体教职工(含同工同酬和临时人员),且依托单位为河套学院的项目或署名单位为河套学院的成果。
(二)统计方式
1.各部门、各院系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河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及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将相关信息填报在“河套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模块中,同时在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支撑材料,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请查看《河套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科技成果填报说明》(附件2),本次仅统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的成果。
2.填写好的《河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及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表》,由院系或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填报人)核对无误、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请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并签字后提交到科技处科技创新研究室复审,复审通过的将电子版发送给科技创新研究室;提交到“河套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成果信息及支撑材料,由院系或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科技处组织复审。
(三)时间安排
12月20日(周三)下午17:00之前提交到科技处创新研究室复审。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和晋位升级等重要工作的科研项目及成果数据均来源于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平台,请各院系各部门务必重视该项工作。
(二)各部门、各院系均须参与统计工作,如果部门或院系产生的科研成果未计入工作量或者未发放绩效,同样需要参与上述统计,并在《河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及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表》中“工作量”、“绩效标准”和“绩效总额”栏中填写数字“0”。
(三)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学院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工作的科研业绩均须由科技处依据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平台和河套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认定(2022年及以前科研业绩的补录工作另行组织),请各院系各部门务求将本次统计的2023年数据统计全面完整,并严格执行教职工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等各个审核环节,以免后续认定时出现问题或产生纠纷。
(四)为了调度《河套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核定和发放方案》(河院发〔2023〕41号)中“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准确填报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中“科研投入”相关数据,要求在填报《河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及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表》时,除“学术交流统计表”子表不需要填写“工作量”、“绩效标准”和“绩效总额”数据外,其它表格均须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填写以上数据并由教职工本人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中签字确认。
(五)学院鼓励各院系各部门积极派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或政策咨询,鼓励教职工将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或转化,对成果采纳、应用转化或科普活动等工作量予以认可,各院系各部门如有除项目、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等成果以外的科研工作量并核发绩效的,一律填写在《河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及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表》的“其它科研工作”子表中,并线下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六)本次统计数据将作为学院“晋位升级”工作方案中“推动个人身份评价向团队绩效评价转变”的重要基础数据,请各院系负责人严格要求、认真把关,确保数据无误。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包括“河套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相关问题),请联系:
科技处科技创新研究室 马罕志 18847801007
郭鹏飞 18647987364
附件:
1.河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科技/社科数据统计及学院科研绩效发放情况统计表
2.河套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科技成果填报说明
河套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