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选题指南,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向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工作主线,聚焦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和推进落实“六个工程”、“六个行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赋予所有改革发展彰显“三个意义”专项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实践研究。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围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阐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民族工作科学决策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资金
本次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设有重大委托项目、一般委托项目。均可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计划立项重大委托项目20项,定向委托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择优立项;一般委托项目20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计划立项重大委托项目6项,主要向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择优立项;一般委托项目12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
(三)重大委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委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三、申报资格
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盟市民委为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
(一)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委托项目高校、科研单位主持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主持人应当具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二)申报重大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20%。申报一般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30%。
(三)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研究项目,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1项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四)项目主持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能开具正规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
四、结项要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政报告。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文本等。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研究成果,请在《项目申请书》中予以说明。项目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所有项目均须在2025年10月底前结项。若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经自治区民委同意,并标注“自治区民委2025年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字样。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重大委托项目需提供正文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一般委托项目结题,需提供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大委托项目需提交系列论文(需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或8-10万字的专著或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者提供语言文字使用标准文本。一般委托项目结题,需提供论文(需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或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部门、院系填写《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申报材料WORD版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3080405252@qq.com(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25年民委项目+选题指南序号+部门、院系名称)。以上附件均可登陆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下载。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选题指南序号及申报题目、内容要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和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1份。
(三)部门、院系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5年2月22日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统一报送至科技处B322。报送材料采取“1夹5”(1份申请书内夹1份申请书、4份论证活页),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四)WORD版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项目立项后,将在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公示立项名单、发布立项公告,并向项目主持人发出《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
联系人及电话:王慧 7950130/13304780650
附件:1.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选题指南.wps
2.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wps
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wps
4.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wps
科技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