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9-08-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旨在引导和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学术前沿问题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处负责“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范围为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分为“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骨干”两个类别。

第七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规模为每年30人左右,其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0名,“青年科技骨干”20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科视野开阔,对本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在本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

(三)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1日)。

(二)近5年曾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1项以上,或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近5年内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青年科技骨干”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1日)。

(二)近5年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近5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 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获得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青年科技骨干”。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自治区教育厅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布申报通知,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所在学校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在规定期限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三条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建议支持方案。

第十四条 自治区教育厅对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期两周,如无异议,正式批准执行。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两年。“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4万元;“青年科技骨干”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6万元。

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由教育厅和所在学校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教育厅资助经费在签订计划任务书后分年度拨付,学校资助经费应在资助期限完成前拨付到位。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于1231日前报送教育厅科技处。

第十八条 资助期满的下一年度331日前,获资助者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第十九条 资助期满后,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结果优秀的,自治区教育厅优先推荐其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人才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凡使用“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Program for Young Talent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Universitie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第二十一条 如出现获资助者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违反学术道德、触犯法律等情况,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河套学院科技处 |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云中大街河套学院    技术支持:河套学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