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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关于做好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4/20

各部门:

为促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教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目标,学院决定重新选聘河套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学科带头人参见《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后附)

2.专业带头人参见《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后附)

二、选聘程序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应于2013年4月18日—4月23日填写《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后附)、《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后附),到学科、专业所在系部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选聘条件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2.学科、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推荐结果汇总表(后附)及申报材料(系部签字盖章的申报表、满足选聘条件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于4月25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303室)。

3.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复审评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者,即可认定为我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生效后颁发聘书。

三、其他要求

1.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管理考核、待遇等详见《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以上文件,积极组织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

2.各系部应依据《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系部学科专业建设现状及目标,制定系部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细则及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制度,切实推进我院学科专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1.《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

2.《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

3.《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5.《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6.《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河套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增强教科研队伍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提高学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科带头人是指: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发展建设中取得较大成绩,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学术团队,并且能够带领和组织学科团队开展学术研究,在区内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教师或科研人员。

第三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主干学科和支撑学科方向,主要以二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按三级学科设置学科团队内每人的研究方向;对人才比较集中的二级学科,也可按三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四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的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拔新的学科带头人。

第五条 学院为学科带头人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措施。

第二章 学科带头人的选聘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选聘应遵循 “公平、公开、公正” 原则。

第七条 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参加学科带头人的选聘。对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当学院内部教师和科研人员无法满足规定条件时,可以选聘院外专家、学者担任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结构,学科带头人按二级学科设置,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一人。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的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者;

2.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师德和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发现人才和培育人才,能够瞄准学科前沿带领学科团队进行创新性工作。

(二)业务条件

1.科研能力强,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具有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

2.近五年科研业绩工作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编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

(4)主编(副主编)出版本学科教材1部;

(5)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获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3.院外学科带头人应在区内教学、科研战线具有较高威望,研究成果在国内或区内本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第十条 选聘程序

1.被推荐人填写《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对被推荐人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院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者,即可认定为我院学科带头人,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生效后颁发聘书。

第三章 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在其任期内的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建设规划,形成具有发展前景、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建结构合理的学科团队,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学术骨干1—2人,在2-3个学科方向上开展有效的工作,成果显著;

3.参加或列席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学院学科建设发表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向学科团队提交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分析报告;

5.主持或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

6.组织学科团队成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并至少完成第九条第3款中所列项目的1项;

7.每学期至少为教师或学生举行1次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8.每月至少组织1次学科团队内的培训、研讨等学术活动。

第四章 学科带头人管理

第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度,每届聘期为3年;

2.教务处为学科带头人的日常工作机构;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系部、学术委员会共同完成;

3.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由学科所在系部负责,系部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团队建设,协调学科带头人与教研室以及专业带头人的关系,为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2.学科带头人工作津贴按照《河套学院教育教学经费划拨与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科带头人同时为专业带头人的,只享受作为学科带头人工作津贴。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1.考核内容:以系部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及本人提出的任期计划为依据,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业务工作实绩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和课程发展作出的贡献为主要内容。

2.考核办法: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1)年度考核:由学科所属系部对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年度考核结论。

(2)任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带头人任期内的工作情况给出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公示,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3.续聘与解聘:

(1)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年度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任期考核优秀者,继续聘任为该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称职者,须参加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选拔;任期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并不得参与下一轮学科带头人选拔。

4.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学科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视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建设中能起主导和带头作用,在院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为专业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拔新的专业带头人。

第四条 学院为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提供必要保障措施。

第二章 专业带头人的选聘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六条 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参加专业带头人的选聘。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的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改革创新意识;教学经历6年以上,承担过本专业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了解专业发展情况;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发现人才和培育人才,能够瞄准专业前沿带领专业团队进行创新性工作。

(二)业务条件

1.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强,能够承担本科教学,能够熟练主讲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须为本专业主干课程;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改革成效明显;

2.学术造诣深厚,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发展动态,能够预见、把握本专业发展趋势;教科研能力强,具有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能力;

3.近五年教科研工作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编著出版专业教材或者学术专著1部;

(4)获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5)获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6)主持院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1项;

(7)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成员(前三名)。

第八条 选聘程序

1.被推荐人填写《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系部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院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者,即可认定为我院专业带头人,并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生效后颁发聘书。

第三章 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专业带头人在其任期内的工作职责如下:

1.跟踪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指导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形成具有发展前景、特色鲜明的专业发展方向;指导制定年度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制定、修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论证;

3.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人员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4.组建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青年骨干教师1—2人;

5.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等教科研工作,并至少完成第九条第7款中所列项目的2项;

6.负责联系院外专家开展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咨询活动,院外专家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至少1次;

7.每年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提交系部;

8.了解本专业教师教学情况,对任课教师能否胜任教学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系部;

9.每年系统地承担1-2门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四章 专业带头人管理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度,每届聘期为3年;

2.教务处为专业带头人的日常工作机构;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由教务处会同系部、学术委员会共同完成;

3.专业带头人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系部的主要任务是支持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团队建设,协调专业带头人与教研室以及学科带头人的关系,为专业带头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1.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各类教科研项目;

2.专业带头人工作津贴按照《河套学院教育教学经费划拨与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1.考核内容:以本办法所列工作职责及本人提出的任期计划为依据,对本人的工作实绩及对本专业发展作出的贡献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1)年度考核:由专业所属系部对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2)任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专业带头人任期内的工作情况给出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公示,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3.续聘与解聘:

(1)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年度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任期考核优秀且符合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者,继续聘任;任期考核称职者,须参加新一轮专业带头人选拔;任期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并不得参与下一轮专业带头人选拔。

(3)任期内本专业停招或出现其他专业调整等特殊情况的,专业带头人资格及其待遇自动终止。

4.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专业建设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专业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视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所在部 门:

申报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学科所属系部:

河套学院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 务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职 称

学 位

二、近五年科研成果奖励情况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

颁奖部门

获奖时间

奖励级别

等级

排名

三、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序号

学术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名称

发表

时间

刊物

级别

排名

四、近五年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级别

金额

(万元)

起止

时间

排名

五、近五年出版专著、编写教材情况

序号

名称

出版社

本人职责

编写字数(万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近五年取得的比较突出的业绩

七、学科所属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八、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九、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十、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意见

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此表一式两份,申报学科所属系部留档保存一份,教务处留档保存一份。

附件4:

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姓 名:

所在部 门:

申报专业名称:

专业所属系部:

河套学院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姓 名

出生年月

所在部门

职 务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职 称

学 位

二、近五年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情况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时数

任课班级

任课时间

三、近五年发表学术、教改论文情况

序号

学术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名称

发表

时间

刊物

级别

排名

四、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情况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颁奖部门

获奖时间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五、近五年出版专著、编写教材情况

序号

名称

出版社

本人职责

编写字数(万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近五年取得的比较突出的业绩

七、专业所属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八、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九、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十、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意见

院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此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所属系部留档保存一份,教务处留档保存一份。

河套学院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系部(盖章)_理学系__

序号

被推荐人姓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职称

备注

1

杨树生

数学

基础数学

教授

河套学院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系部(盖章)_理学系__

序号

专业名称

被推荐人姓名

职称

备注

1

数学

张晓军

教授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折如义

副教授

3

生物技术及应用

王秀英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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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 为本科储备教学资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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