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创业活动

2017年内蒙古大学生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点击:[]

1.内蒙古创业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

3.各级人社部门为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面向社会评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吸纳就业多的创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4.高校毕业生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但不是所有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均能申请单笔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要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5.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扩大经营规模后,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

6.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领流程、补贴标准、资金拨付等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7.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制定。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8.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向所在地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在高校创业平台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创业补贴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财政隶属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财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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