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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基层项目介绍之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点击:[]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的,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无论是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都可报名参加。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作出决定,参加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1)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交通补贴每年1000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的大学生。

(5)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6)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7)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10)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进行考核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11)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12)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详细信息请登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网:http://xibu.yout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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