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2017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19 09:31: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河套学院2017年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文件、学院本科评估对辅导员比例设置要求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我院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为扎实有效做好此项工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公告。

一、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指导下,学院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人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本次招聘岗位为学院聘任的同工同酬形式的专职辅导员岗位。

2.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招聘专业及职数: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人、心理学2人、人力资源管理1人,教育学1人,行政管理1人。

(2)应聘心理学岗位的应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心理咨询师认证。

(3)根据报名情况招聘1-2名蒙汉兼通辅导员。

4.学历年龄要求

应聘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未毕业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套学院人事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或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507室)报名。

电子简历要求主题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专业、拟应聘岗位(例如:北京大学+王某某博士+哲学专业+应聘哲学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人事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本、硕学历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以上两项考试,只参加一项考试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由河套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按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套学院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满分100分,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2).面试(试讲)设面试评委组现场打分,面试评委组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担任。

(3).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1).应聘岗位的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专业测试(面试)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经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3).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七)体检

通过考察者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标准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学院党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套学院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并经河套学院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同工同酬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中规定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一)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后,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待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

(2)保险。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3)绩效。视工作业绩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纪检监察处电话:0478-8414431

人事处电话: 0478-8418487

七、其它

1.本公告经河套学院党委批准后生效。

2.本公告与上级有关政策发生抵触的,按照上级政策调整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由人事处负责。

河套学院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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