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办、局、室,市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巴彦淖尔市“河套英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河套英才”评选办法(试行)》安排,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了首届“河套英才”工程的评审工作。经相关部门初选、评审组初评、专家综合评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征求意见、公示等环节,评选了“河套英才”18名。同时,将4名入选2015年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个人直接认定为“河套英才”。按照《巴彦淖尔市“河套英才”评选办法(试行)》规定,对首届22名“河套英才”进行奖励,对2015年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7个人才团队、3个基地进行配套奖励。现将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各单位按照“河套英才”工程申报或推荐渠道,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入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同时,要按照《巴彦淖尔市“河套英才”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好培养支持措施。
二、“河套英才”工程个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入选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入选个人及奖补的团队、基地要填写年度《“河套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市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入选个人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消其称号。
附件:
1.巴彦淖尔市首届“河套英才”入选名单及奖补明细
2.2015年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团队、基地名单及奖补明细
3.巴彦淖尔市“河套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