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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固定资产审计暂行规定

2019年07月16日 11:36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河套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制度;

(二)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检查、签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及检查、盘点、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规、有效。

第六条 固定资产增加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列入计划,是否正确、合规;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财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第七条 固定资产减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八条 固定资产结存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审计部门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的过程中,要实地核查固定资产,核查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证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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