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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河套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院教字〔2013〕88号

为保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本科生重新修读课程的管理,根据《河套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重修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申请重修:

(一)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践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的。

(二)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的。

(三)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四)因其它原因未取得课程成绩的。

二、课程重修管理

2012—2013年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出现重修情形将不再为学生确定重修课程辅导教师,学生自学并随同下一届本科生参加同一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各系部在学期末核查确定重修名单,以作为系部下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依据。学生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按结业处理(具体见《河套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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