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套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4    来源:   点击:[]

 

 

 

 

 

 

 

 

河院团发20183

 


 

各教学单位:

现将《河套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河套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共青团河套学院委员会

201833


附件:

 

河套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为打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实践能力较强、示范效果明显”的学生干部队伍,发挥干部队伍引领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青办联发〔20143号)《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河套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育人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信息反馈的纽带和桥梁。学生干部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各级团组织专兼职的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选拔聘用要遵循德才兼备原则,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实现我院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共青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院团委设学生兼职副书记岗2-3个,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学生副部长岗1-2个。

(二)各系部团总支设团总支副书记岗1-2个,设部长岗1-3个。

(三)各团支部设书记岗1个,副书记岗1个(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岗各1个。

第五条 学生会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专职副主席4-6人,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二)各系部学生会设主席1人,可根据系部规模和实际工作需求设副主席1-3人,各部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三)各班委会设班长1人,班委可根据本系部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一般5-7人。权益委员、心理委员必须设置。

第六条 社团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设社团负责人1人,可根据社团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其他干部1-3人。

 

第三章 选拔任免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学院号召,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示范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勇于奉献;作风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秩序。

3.在各级团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应当是共青团员或者共产党员。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要求

智育成绩优良,积极参与院系两级各项活动,综合素质高。

(三)工作经验要求

院团委各部门、系部团总支、院系两级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须在任职前具有半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第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聘用程序

(一)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聘用程序

1.发布公告。由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公布拟设学生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2.自主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自主申报岗位。

3.基层推荐。院级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可根据学生岗位申报情况,向学院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干部。系部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各团支部、班级可根据学生岗位申报情况,向系部推荐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干部。

4.资格审查。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根据学生干部选拔聘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任职能力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竞聘演讲等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统一考核。

6.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组成考察小组对通过任职能力考核的学生干部人选进行学习、工作、品行等各方面的考察。

7.民主评议。根据任职能力考核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对学生干部人选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拟定人选。

8.公示公布选拔结果。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请示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选拔聘用结果。

9.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三月或九月进行学生干部的纳新。

(二)团支部、班级、社团学生干部的选拔由其各主管团组织参照以上程序通过内部选拔产生。

第九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任期为一年,其中包括一个月试用期。

第十条 学生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聘:

(一)因学习交流、实习等原因离校两个月以上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本人自愿辞职经批准的。

(四)自身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的,违反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学习成绩严重下滑,经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四)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学生干部兼职挂职制度。选拔优秀学生干部到上级团组织、学生会挂职锻炼。

 

第四章 职责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思想引领、理论学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带头遵守校规校纪,促进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构建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根据岗位职责履行职务赋予的权利。

(二)参与学院、系部和学生利益直接相关事务的评议、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的干部培训、进修等活动。

(四)参评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五章 管理培养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

(一)学生干部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管理,以同级团组织管理为主。

(二)各院级社团学生干部的管理权限在院团委。各系部级社团学生干部的管理权限在各系部团总支。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开展干部培训。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

(一)学生干部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期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期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的考核。平时考核由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按学期进行考核。

(三)学生干部考核的具体方式应包括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

(四)学生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可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奖、竞聘上一级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 选拔聘用学生干部,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岗位、超职数,特别是以后备部员、见习部员等名义选拔聘用学生干部。

(二)不准个人决定学生干部的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团委、团总支及其学生会集体作出的学生干部任免决定。

(三)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团委、团总支及其学生会在学生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对学生干部选拔聘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举报、申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生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共青团河套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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