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 干部申报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点击:[]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

干部申报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共青团各盟市委,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区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在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鼓励其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贡献青春力量,自治区团委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集中对2022年度全区共青团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以优异成绩迎接自治区第十五次团代会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2.注重基层一线。重点面向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3.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评选对象一般应当获得盟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4.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破除“一评终身制”,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二、申报范围条件

1.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从企业、农村牧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基层单位中的团(工)委、团(总)支部和旗县(区)级团委中评选。

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3年,近5年获得过盟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参评当年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参评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或“五星级”。

参评条件:

——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青年之家”等阵地作用发挥较好。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难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 全区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参评资格:团龄3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盟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参评条件:

——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3.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从盟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旗县(区)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爱里”管理员,旗县(区)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评选。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盟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参评条件:

——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3. 因盟市、旗县(区)级荣誉评选表彰管理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项目的,或者本级与全区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以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三、申报名额

根据各地各系统团组织、团员、团干部数量结构,综合2022年度大抓基层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统筹确定分配名额。盟市申报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根据工作实际自愿报名,原则上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各项参评数量不超过1个,可推荐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1名,可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1名;高校申报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根据工作实际自愿报名,原则上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各项参评数量不超过 1个,可推荐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1名,可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1名。每类表彰项目申报后,均择优评选差额产生。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破格申报数量不超过申报总数的10%。

县处级团干部参评从严把握,参评人员一般不超过本地区团干部申报总数的15%。

四、工作要求

1. 突出政治标准。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 严格程序标准。各盟市级团委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加强审核把关,由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听取全国和自治区级、盟市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和青年代表意见,重点核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推荐对象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急难险重新”任务表现,在此基础上盟市级团委按照事迹优秀程度排序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在本盟市(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应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3. 广泛开展宣传。盟市级团委要统筹把握,通过举办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宣讲活动、工作交流会、风采展示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向先进学习,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

4. 根据工作安排,请各盟市级团委同步梳理核实本地区本系统2019年以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全区“两红”“两优”获得者相关情况。全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违纪违法情况主要包括:(1)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者团的纪律,被改组或者解散的;(2) 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3)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4)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决定,情节严重的。(5)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尚未超龄离团的“全区优秀共青团员”、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违纪违法情况主要包括:(1)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3)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4)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 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5)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6)非法离境的;(7)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等造成恶劣影响的;(8)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推报工作原则上通过线下逐级推荐申报,线上审核汇总提交的方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线下提交审核。线上审核汇总系统网址及账号另发。各盟市级团委须于3月24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汇总提交工作。


联 系 人:自治区团委学校部  王丽萍 杨  森

联系电话:0471—6963253

电子邮箱:twxxb2021@126.com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上一条:关于河套学院组织参加全区大中小学生 艺术节专项展演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河套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