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套学院2015年度校园足球竞赛 总规程》等竞赛规程及开展有关赛事的通知

2015年06月11日 23:02  点击:[]

关于印发《河套学院2015年度校园足球竞赛

总规程》等竞赛规程及开展有关赛事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河套学院2015年度校园足球竞赛总规程》等竞赛规程及开展有关赛事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学院足球赛事,促进学院足球事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附:1.《河套学院2015年度校园足球竞赛总规程》

       2.《河套学院“院长杯”男11人制、女7人制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3.《河套学院关于开展“院长杯”男子、女子五人制足球赛的通知》

 

 

 

 

 

201556

 

 

 

 

 

河套学院办公室                          2015513日印发

共印45


附件1

 

河套学院2015年度校园足球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套学院

二、承办单位

教务处、团委学生处、体育教学部

三、比赛日期及地点

(一)比赛日期

1“院长杯”五人制足球赛:20155月(详见足球竞赛规程)

2“院长杯”七人制足球赛:201510月(详见足球竞赛规程)

3“院长杯”十一人制足球赛:201511月(详见足球竞赛规程)

(二)地点

河套学院

四、参加单位

蒙语综合系、艺术系、外语系、汉语言文学系、医学系、土木工程系、理学系、机电系、农学系、经济管理系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

“院长杯”五人制足球比赛、“院长杯”十一人制足球比赛

(二)女子组

“院长杯”五人制足球比赛、“院长杯”七人制足球比赛

六、运动员参加(参赛)条件

(一)思想政治进步,学习、业务优良,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二)报名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河套学院正式在籍的在校生,且有意外伤害保险。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系部为单位报名参赛

(二)报名队数

各参赛系部可分别按所设项目各报一支队参赛。

八、报名规定

(一)男子组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师)、教练员1人。

2.“院长杯”男子“五人制”足球比赛每队运动员10人、“院长杯”男子“十一人制”足球比赛运动员18人。

(二)女子组

1.每队报领队1人(教师)、教练员1人。

2.“院长杯”女子“五人制”足球比赛每队运动员10人、“院长杯”女子“七人制”足球比赛每队运动员16人。

九、竞赛办法

(详见足球技能大赛规程)

1.执行各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组进行比赛,A5队,B5队,抽签选组。

3.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

3)全院10支参赛队按比赛成绩排序

十、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奖励

全院10支参赛队按比赛成绩排序,奖励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

足球比赛:(详见足球比赛规程)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1.名额: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2

优秀运动员10

优秀教练员10

优秀裁判员6

2.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在各项目比赛结束后由竞赛组委会颁发。

十二、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我院举办足球比赛的育人宗旨,各参赛队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竞赛总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2.运动员必须是河套学院正式在籍学生,须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报名日期、办法

(一)     报名办法及日期

见各项目比赛规程。

(二)运动员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原件),证件不全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四、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五、其它事项

(一)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河套学院“院长杯”男11人制、

7人制校园足球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河套学院

二、承办单位: 教务处、团委学生处、体育教学部

三、设项:学生男子组、女子组

四、参加单位

蒙语综合系、艺术系、外语系、汉语言文学系、医学系、土木工程系、理学系、机电系、农学系、经济管理系

五、竞赛日期:20151010日—20151220日)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思想政治进步,学习、业务优良,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二)报名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河套学院正式在籍的在校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比赛名次排列方法

第一阶段为小组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名次,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1)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

(2) 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相互胜负关系排列名次;如仍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多少排列名次;如还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多少排列名次;如仍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第二阶段为交叉淘汰赛,每组前两名进行第二轮交叉淘汰赛,胜利的队伍进行冠亚军争夺,负队进行季军的争夺,而小组比赛的第三名争夺本次校园足球联赛的五六名。(如比赛结束两队仍是平局就进行点球比赛)。

(四)为端正赛风,各单位遵照规程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借雇运动员、冒名顶替现象出现。比赛期间若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及名次并通报。

八、录取

(一)比赛取前6名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2

(三)评选“优秀运动员”10

(四)评选“优秀裁判员”4

(五)评选“优秀教练员”10

九、报名

(一)每个参赛单位出男子、女子足球队各一队,每队男子18人、女子16人,领队1名(教师),教练员1名。

(二)各参赛单位将本单位报名表于2015915日前交到体育部综合办公室(南校区七号教学楼104室)。

(三)各参赛单位领队于2015925日下午4:20在南校区医学系教学楼C103室参加赛前领队(教师)、教练员会议。

(四)要求参赛队员比赛服装统一,每队自备带号码深色、浅色比赛服各一套,守门员服装自备(服装与场上队员区分)。上场队员不准穿带有钢钉的足球鞋。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一、其他事宜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各领队负责核查保险单据)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3

 

河套学院关于开展“院长杯”

男子、女子五人制足球赛的通知

 

一、主办单位:河套学院

二、承办单位: 教务处、团委学生处、体育教学部

三、设项: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

四、参加单位

蒙语综合系、艺术系、外语系、汉语言文学系、医学系、土木工程系、理学系、机电系、农学系、经济管理系

五、竞赛日期:2015518日—2015614日)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思想政治进步,学习、业务优良,遵守运动员守则、身体健康,并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比赛者。

(二)报名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河套学院正式在籍的在校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两组)

2.第二阶段:循环赛

(三)为端正赛风,各单位遵照规程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借雇运动员、冒名顶替现象出现。比赛期间若违反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及名次并通报。

(四)计分办法

1.每队每项报一人记1分。

2.全院10队,以12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依次计分。

八、录取与奖励

(一)比赛取10名,奖励前6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

(三)评选“优秀运动员”10名。

(四)评选“优秀裁判员”2名。

(五)评选“优秀教练员”10名。

九、报名

(一)每个参赛单位出男子、女子足球队各一,每队10人,领队1名(教师),教练员1名。

(二)各参赛单位将本单位报名表于2015514日前交到体育部综合办公室(南校区七号教学楼104室),联系人:张猛  8417115

(三)各参赛单位领队于2015515日下午16:20在南校区医学教学楼C103室参加赛前领队(教师)、教练员会议。

(四)要求参赛队员比赛服装统一,每队自备带号码深色、浅色比赛服各一套,守门员服装自备(服装与场上队员区分)。上场队员不准穿带有钢钉的足球鞋。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一、其他事宜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各领队负责核查保险单据)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足球比赛暨 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主席杯”预选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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