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1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库房管理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部物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为体育教学部购置器材,设备以及安排教学提供依据和保证,特制定此条例。
   1 、保证库房的整洁、卫生、有秩序。
   2 、严格执行物品的采购、入库制度,保管员不见物品不签字,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验收。
   3 、建立库房账目,一式两份(办公室主任和具体管理人员各一份)相互对照,核对入账。
   4 、器材设备外借,要严格执行物品的领、借制度。本部人员领借器材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外单位借物须部领导签字同意。保管员不得擅自将物品外借。
   5 、根据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以及群体活动等项工作计划,提出各类体育器材及用品的采购计划和器材的维修计划,报体育教学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教学、训练、群体等项工作中的器材使用。
   6 、校体育代表队队员借用或领训练、比赛物品等,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队员本人填写借条或领条后方可借出。队员应妥善保管所借物品,在比赛结束后或学年末(常年训练者)将其归还。
   7 、借用物品者应自觉爱护所借物品,应按时归还所借物品。若逾期不还者,按“逾期天数X物品原价的1%”处以罚款;若有损坏或丢失,则要依损坏程度或物品的新旧程度进行赔偿。一般赔偿标准为:按物品原价及成色,递减20%至30%。
   8 、非仓库保管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9 、抓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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