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系学生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制定如下行为规范。
1、党员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学生党支部在每次支部大会上要确保一定的时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应自觉参加我系组织的党课培训、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专业学习是学生党员最重要的任务,学生党员首先必须是一名合格的学生,在学习成绩上达到本班中等以上水平,并在
学习态度方面成为其他同学的表率。
3、党员应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好学校、系党政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在班级、宿舍等的集体活动和日常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加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4、党员应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在评审奖学金、评选先进等方面谋取个人荣誉和利益。
5、党员应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自己的错误、缺点要勇于在党组织内和集体中进行自我批评,并以实际行动及时纠正错误和缺点;应主动以适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认识和改正错误、缺点。
6、党员应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不良现象进行斗争。
7、党员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热情关心群众,应主动在学习、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其他同学。
8、党员应该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不得作出破坏校风建设的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作出违反各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