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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内助中心[2019]10)要求,为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面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避免出现遗留现象,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是教育系统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细化工作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不留死角。

二、各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核实比对所有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对所有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进行逐个核查。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抓紧落实,并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特殊原因,而不应该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人说明书面原因,最终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说明,原因分析以及整改措施。

三、各系部自查自纠工作及报告务必于3月19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加盖系部公章,报纸质和电子版。3月20日学生处汇总报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教育厅助学管理中心将对各高校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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