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院学字[2019] 47号
关于做好2019级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河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河院发【2018】95号),进一步推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完善“学院领导小组—心理咨询中心—系部心理辅导站—班级—宿舍”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体系,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处决定开展2019级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选拔与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基本条件
2019级新生班级中应设1名班级心理委员,各宿舍设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纳入班委成员,接受班委
考核,参加班级评优、评奖。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状态,拥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对心理健康教育有兴趣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工作职责
1.主动学习、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班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学院和系部要求认真组织心理健康活动月、心理剧大赛、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团体辅导等形式多样、贴近同学实际的活动。
2.关注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按照学院要求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心理咨询中心报告危机事件,并做好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工作。
3.掌握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电话、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信息,帮助有心理困难的同学及时前往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4.协助学院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三、选报要求
学生自愿报名与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相结合。对于已经任命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可以根据胜任表现继续留用或者改选。各系部于10月18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电子版发送至:htxy5552@163.com,纸质版上交至行政楼B-110,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18947342822。(附件1)
四、其他
1.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每学期将开展班级心理委员、宿舍信息员的岗前培训、心理健康知识及其它相关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同学颁发上岗证书。
2.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将根据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彰奖励。
学生处
20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