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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精准,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在2017、2018和2019级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中评选。拟获奖学生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特别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评选依据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17号)执行。

3.每个院系本、专科生各推荐1名(专科生超过500人的院系推荐2名专科生,无专科院系只推荐1名本科生),填写《国家奖学金推荐表》,10月10日之前报资助中心,并附上被推荐人近一学年的成绩单,所附成绩一定要真实,如出现弄虚作假问题,一切责任由院系承担。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院长办公会议评选产生14名。拟获奖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一式4份,其中2份报内蒙古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1份存入学生档案,1份存入院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打印填写,年级、院系、学院分别签注意见,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姓名必须手签,院系、学院要统一加盖公章。

4.各院系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加盖院系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2017、2018和2019级全日制本、专科(含五年制转段)学生中评选。拟获奖学生必须在本年度贫困数据库中,且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表现突出,无不及格科目。

2.评选依据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河院发〔2019〕205号)和《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19号)执行。

3.拟获奖学生需附上一学年的成绩单、《河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一份建档(档案留存在院系),学工处资助中心进行核查。所附成绩一定要真实,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院系承担。

4.各院系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加盖院系公章。

5.公示名单、初审名单表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资助QQ群。

三、国家助学金

1.在2017、2018、2019和2020级全日制本、专科(含五年制转段)学生中评选。拟评学生必须在本年度贫困数据库中,且须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简朴。

2.评选依据严格按照《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河院发〔2019〕205号)和《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18号)执行。

3.受助学生需附《河套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一份建档(档案留存在院系),学工处资助中心进行核查。

4.各院系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的评审报告。

5.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面。受助学生的困难认定档次要和助学金发放档次一致。建档立卡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且原则上应享受一等助学金。

6.公示名单10月30日前发送到资助QQ群。

四、其他

1.各院系要组织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具体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安排部署实施评选工作。

2.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各班级要召开评选会,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相关表格。

3.各院系要严格审核、审查,院系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该院系评选资格并缩减下年度评选名额。

4.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在“精准”上下功夫,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于受疫情和汛情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新生做困难等级认定,其他年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困难等级做部分调整)。

5.各类申请表和汇总表从资助QQ群下载。

6.奖助学金拨款到位后,学院统一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银行卡为计财科注册的中行卡。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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