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大学音乐研究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套音乐研究室是在河套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自愿献身于河套地方音乐研究事业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 河套大学河套音乐研究室的研究目的和宗旨
河套大学音乐乐研究室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企业,文化,教育等行业为服务对象,团结二人台音乐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全心全意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和巴彦淖尔市地方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河套大学音乐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面向当地生产实际,确定并承担研究课题。
(二)加大横向联系,引进并承担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三)结合教学、生活实际,寻找并承担音乐各学科教学研究及实验教学研究课题。
(四)加强同校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研究情况,探讨有关学术问题。
(五)发表并推广河套地方音乐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河套大学音乐研究室是非实体性研究室。
凡是热爱河套地方音乐科研事业,立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承认本所之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经本研究室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一年以上,热心于河套地方音乐研究的事业并取得一定研究成绩者。
2、关心艺术系音乐学科建设,积极支持艺术系和河套地方音乐研究室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厂矿企业负责人及科技人员等。
3、有丰富的科学经验,有强的责任心,能够胜任所担负的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敢于攻克省、国家及国际难题,敢于追赶国际—流水平。
(二)聘用办法:
人员实行流动,聘任制度,竞争上岗。
1、首先由本人申请,注明本人申请课题的历史和(研究)现状,预计达到何种水平或产生何种经济效益。
2、填写申请表:研究室根据申请人科研能力及科研计划,审批1--2年内额定科研人员。
3、科研人员与研究室签订任务书,研究人员必须按照任务书,制定目标,研究进程后再进行研究工作,并定期向研究室领导汇报情况。 如果研究人员不能按时完成或工作无成效,所领导有权撤换相关人员,以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河套地方音乐研究室是艺术系领导下的研究室,所有人员一切行动,应遵守及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及艺术系有关规程执行。
第六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对研究室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本室活动的权利;
3、有优先使用本研究室的乐器、并获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研究人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室章程,执行本所决定,关心本室工作;
2、积极完成本市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自觉、积极地开展有关科研工作,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课题,撰写发表科研论文;
4、互通知识信息,团结协作,维护本所的利益。
第七条 研究室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的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研究室有权解聘研究人员。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九条 正确处理好教学与研究的关系
(一)科研必须促教学。研究人员必须兼任教学任务,或带实习生,或带学生毕业论文或研究论文,保证研究、教学都能顺利进行。
(二)在不干扰教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学科研究,以及实验的研究与改革。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河套大学 音乐研究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所长四名,均由学校聘任。另外所长再聘任秘书一名。由以上人员组成所务委员会,负责日常领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二)主持有关学术活动,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三)聘任本所研究人员。
第十一条 本研究室根据研究内容、方向、研究人员专业特点,下设河套民歌、二人台、等二个研究室,鼓励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的大汇合、大协作、大联盟。
第十二条 研究室聘请德高望重、学业斐然、关心支持河套地方音乐研究室研究工作的专家、教授为名誉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研究室各课题组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方面的科研经费,作为主要来源。
(二)研究室各课题组积极和企业开展合作,有偿技术服务作为课题经费的另一主要来源,并逐渐扩大其范围和比重。
(三)争取河套大学科研经费资助。
(四)加强与校友、巴彦淖尔市的各界人士联系,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
(一)国家、省、市学校下拨科研经费应由项目组统一安排使用,专项基金专项使用(由学校监督)。
(二)所里提供乐器,排练室,水电保障,演出服装,提供演出场所使用(按系规定执行)。
第六章 对外服务
第十五条 河套大学音乐研究室实行对外服务
(一)研究室积极鼓励各课题组进行对外联系。
(二)由课题组联系对外业务报所里同意,由务方签订协议,完不成协议所定目标,由课题组负责。
(三)课题组不得私自与服务方签订协议或提供有偿服务,发现有此类现象,严肃处理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河套大学艺术系河套音乐研究室委员会。
河套大学音乐研究室
2008.5
上一条:河套音乐研究室成员工作职责 下一条:河套音乐研究室主要成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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