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琴房管理,优化教学秩序,营造安全有序、清洁优美的教学环境,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生琴房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琴房管理制度。
一、学生琴房由艺术系实验、实训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统一安排,由琴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生琴房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实行节假日不休息,琴房管理员轮班,学生不固定房间流动式管理方式。
三、学生须凭琴卡到琴房值班室登记后(登记信息时,需字迹清晰,工整)换取琴房钥匙方可使用琴房。学生练琴结束后,需交回钥匙后才能取走琴卡。
四、学生在领取钥匙进入琴房后,应检查钢琴等室内设施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琴房管理员报告,琴房管理员根据情况可调换琴房。如不通报将视为本人责任。
五、琴卡仅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值班员有权没收琴卡并禁止学生进入。
六、学生必须到指定琴房练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一室一人进行练琴。
七、进入琴房不练琴,做与练琴无关事物者,琴房管理人员可以勒令其立即退出。
八、学生不得留用、配备琴房钥匙,不得更换门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琴卡,取消其练琴资格。
九、学生进入琴房必须衣冠整齐,不准穿拖鞋、睡衣等;
十、学生在琴房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串门、喧哗、打闹、严禁吸烟,严禁用餐、吃零食;
十一、琴房墙面桌椅严禁乱写乱画、钉钉子和擅自张贴纸张;不得安装、放置与琴房无关的任何用品与杂物,一经发现堆放杂物,将进行全系通报批评之外,取消其练琴资格1个月,并取消其拥有固定琴房资格。
十二、凡在同一固定琴房人员,其中1人违反规定,其他人将一并执行。
十三、学生离开琴房应盖好琴盖、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琴房安全;
十四、严禁擅自拆除琴房内各种物品,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五、不得在琴房内从事练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住宿、会客、聊天等等;
十六、学生领取钥匙开门后,不得离开琴房,如发现领取钥匙开门后室内无人,将取消一周练琴资格。
十七、音乐教育专业学生每次练琴时间最长2小时;其余各专业学生每次最长练琴时间1小时;到时不退还琴房钥匙,超时10—20分钟以上者扣留琴卡,处罚其打扫琴区卫生,合格后方可领取琴卡;超时30分钟以上者,扣留琴卡,罚其一个月不能练琴。
十八、学生不得使用过期琴卡进入琴房练琴。
十九、一个琴房只允许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不得带入他人,一经发现,不听劝阻者取消其练琴资格。
二十、琴房内不得有使用电炉、取暖器、电动车电瓶充电等违章行为,严禁私拉电线,一经发现没收琴卡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十一、二器琴房可放置私人乐器的需自行保管,离开即带走,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其余琴房内不得寄存任何私物品和堆放杂物。
二十二、本制度由艺术系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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