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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河套大学艺术系2006年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要继续落实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发展和创新,努力推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保证地区的社会稳定。
    一、2008 年我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仍然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政府调控,在保证地区稳定和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为地区的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二、 2008年我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原则,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部系推荐和指导毕业生通过市场机制,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方案。
    三、外省毕业生到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将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根据学校相关具体文件实施,同时继续帮助推荐就业。
    四、申请不就业毕业生,按照地区各相关单位(包括学校)有关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档案关系及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
    五、对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不调整。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毕业生,由学院提出调整意见,在其毕业一年内办理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六、毕业后,拟申请升本科的毕业生,凭专科成绩单,由学校推荐同时参加专升本的课程考试,成绩达标后办理相关院校入学手续。
    七、学院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将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毕业生毕业时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可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单位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把报到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院。
    八、系里根据各班的综合测评排序,依名次择优推荐。综合测评排名后 10% 的毕业生,学院不予推荐。
    九、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求职活动,使用教委统一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
    十、 2008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国家计委、教育部文件(计价费 [1998]1349 号)的规定,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毕业生乱收费。
    十一、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重点抓好毕业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实现自身价值与为人民服务的统一,自觉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重视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河套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
                                                                                    200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