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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04月03日 00:00  点击:[]

一、报名准备工作

1、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参加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前,应组织报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招生工作政策,明确职责、任务,熟悉和掌握报名业务。

2、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要做好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缴费、信息汇总、核发《准考证》等各环节准备工作,提出纪律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和措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招生政策、报名办法考生皆知。各报名地点必须明文张贴有关招生政策、报名办法及实施程序等,以方便考生查阅。

4、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工作在2009年1月5日至20日之间进行,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信息的确认以网上同步确认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分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和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缴费两个环节。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

5、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截至2009年4月1日,本人户口迁入我区未满两年者或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

6、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四、报名须知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人员均须在其户口所在的旗县(区)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信息采集严格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方案》(内蒙教招考信发【2008】14号)执行。未报名的人员不予安排考试,不予录取。

2、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缴费时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各地公安部门将按《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7号)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

3、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跨盟市招生的宏志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报名。凡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及朝鲜语授课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区设定的蒙语授课各科类及朝语授课各科类,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报名。经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批准在区外招生的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备案的录取手续,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所招收的区内户籍应届毕业生,具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正式备案的录取手续,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自治区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注册,且按规定完成三年学业,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五年制三二分段需于2009年进行转段的学生,可在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报名。以上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由接收报名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牵头按规定进行,要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符合报名规定的区外户籍考生除外)和学籍所在地相关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简化程序。以上几类考生之外的其他考生一律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4、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可以在学校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对因户籍不在就读中学所在地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各中学要提供便利条件,力争使其在校学习时间与其他学生一致,不得提前将这部分学生退回户籍所在地,确保这部分学生的在校学习正常进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这部分考生要在春节前安排体检,其他考生的考生的体检工作可以在春节前进行也可以在春节后进行,体检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内蒙教招考普发[2008]1号)执行。

6、选择招办报名的考生在户口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7、已办理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手续的考生,在2009年1月5日至20日期间不再重新办理报名手续,未办理的可在2009年1月5日至20日期间补办报名手续。

8、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9、对我区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考生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规定(暂行)》(内蒙教招考普发[2008]1号)执行。

五、报名程序

1、考生在2009年1月5日至20日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进行预报名。考生在预报名时,要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要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科类”、“考何外语”、“考何民族语”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计分。

2、预报名后考生打印《考生预报名表》。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附件一)进行。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再单设表格,考生需持《考生预报名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交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填写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在《考生预报名表》上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考生预报名表》最后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装考生《报考档案》。

4、考生持学校或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考生预报名表》、本人户口簿(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证明)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在2009年1月5日至20日期间到户口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站办理资格审查、缴费、照相、信息确认等报名手续。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期间应将《考生预报名表》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进行录入。

5、报名资格审查分学籍审查和户籍审查。考生学籍审查在考生预报名阶段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具体由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审查只针对身份证号前两位不是15的考生。审查时要认真审查《考生预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简历是否真实,是否在我区实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满两年,审查结果填入《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具体由户籍所属的基层派出所负责。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截至2009年4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并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上做出审查意见,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6、各报名站在考生资格审查、缴费、照相后,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为考生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并须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确认失误、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到参加考试、录取以及录取院校注册等的,责任自负。

7、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报考体育类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交专业考试费)。

8、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办理考生报名手续时要为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同时要求这部分考生手工填写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专项技术测试项目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名称》(附件二)中选择,每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作为测试专项,一经填写不得变更;为参加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登记表》;要套印《考生体格检查表》上考生的照片及自然信息。

9、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内蒙教招考普发[2008]1号)执行。

10、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汇总工作必须符合《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所要求的相关材料送达指定地点,视为其放弃报名资格。

12、全部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要与往年的报名信息、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中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数据,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对需要重新审查报名资格的考生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按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和我区发布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六、核发《准考证》

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无误后发给考生本人。

为表明考生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全国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签字后的“承诺书”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报考档案。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附件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名称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保证新生质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贯彻高校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内容。

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接受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可以作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鉴定,毕业鉴定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认真研究后实事求是地填写。

七、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八、鉴定内容和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预报名表》的相应栏内。

九、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十、对于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曾犯错误较重、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单位证明,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以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考生所在高级中等学校、单位及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填写了鉴定内容和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考生预报名表》由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照相、确认信息、缴费时交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并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装考生《报考档案》。

十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中,对诬告陷害、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录取前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二: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专项技术测试项目名称

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

上一条:关于对《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中“父母户口不在我区”一词解释的通知 下一条:河套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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