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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政府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装修、拆除等大型维修工程。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前期手续管理。基本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工程各种前期手续,按规定缴纳费用。基建科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手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同时提高办事效率。

1.按照学院发展规划,总务处负责编制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2.依据基本建设规划,经学院同意编制工程项目报建委、报发改委立项。

3.基建科协调规划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报批设计规划、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立面造型及外装修设计方案。

4.基建科协调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消防许可证、防雷测检许可证、人防建设工程许可证。

5.基建科协调临河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缴纳城建规费,城建档案押金等,办理工程建设“一卡通”手续。

6.基建科协调市住建委各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安全生产登记表、图纸审查合格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基建科协调规划、执法、建委有关部门放线、验线、办理订桩证、验线证、开工建设。

第四条、工程勘测及图纸设计管理。根据学校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施工场地地质勘探和施工图设计。

1.确定工程勘探企业和工程施工图设计企业。总务处基建科按照学院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地勘和设计初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地勘和设计企业,经学院领导同意签定地勘合同和设计合同。

2.根据学校批准的工程建议书,总务处负责组织院领导、工程使用单位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设计论证会,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设计任务书,交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1.所有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正常的招投标工作。

2.经学院领导同意或会议研究后,总务处负责通过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招投标中介机构,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好新闻发布、报名、评标、开标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定施工企业,办理中标通知书,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协议书)。

第六条、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

1.总务处代表学院履行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协调、监督建设、设计、勘探、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审批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方案。

2.选聘专业工程监理企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总务处通过招标或议标的形式选择工程监理企业,报学院领导同意后签定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要坚决服从总务处的领导和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展开质检工作。凡发现监理公司不能履行监理合同,敷衍塞责一经发现经总务处或分管领导同意有权辞退监理工程师或中止监理合同。

3.工程进场设备,材料签证管理,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提前报送设备资料或材料样品,由总务处会同监理公司进行质量价格把关,并留取相关资料封样备验。具体程序如下:由施工单位提前报送设备、材料用量、参考价格,报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学院总务处市场调研、询价、签认后(主要设备关键材料向学院领导请示同意或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由基建科科长签字,总务处签章确认设备材料进场签证。

4.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原则上一般不予变更,监理单位,学院总务处基建科负责监督施工全过程。但因实际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变更,首先由施工单位报请学院总务处,由总务处委派基建科组织监理、施工、设计企业实地勘察工程现场后,由施工企业提出工程变更方案,监理工程师签字,报设计院变更核准,基建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务处签章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重大变更需请示学校领导同意或会议研究决定)。

5.对工程参建单位的约束管理。为了更高效有序地完成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地勘设计企业的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工程建设中参建企业不按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做如下规定:

1)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没有按照学院下达的书面设计任务书完成勘探与设计,造成工程使用功能不完善、返工造成损失的、经核实承担因设计造成的损失。

2)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不按图纸进行施工,甲方发现一次酌情核减其工程完工款,设备,材料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甲方除不予履行签证外,同时拒付该项材料工程款。

3)监理单位不按合同履行监理义务,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或甲方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而监理没发现或存在问题监理应提前告知甲方而没有告知的、或有意包庇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的,发现一次酌情核减其监理费。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要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工程款支付由施工企业提出预付款申请,并书面提交工程量清单,经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后,学院总务处(基建科)核实后签字,报请学院领导,按学院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

1.工程完工后,学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由学院邀请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批准机关、质检、消防、规划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竣工验收,按规定做好竣工报告,建筑档案移交等工程备案工作。

2.工程竣工后,总务处要会同计划财务处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工作。工程变更部分(核增核减)须有规范的工程变更单,否则不予审核。同时要按合同扣留工程保修款,完成固定资产审批等存档工作。

第九条、附则

1.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2.本制度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修订。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总务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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