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05-03

河套学院党总支工作细则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支在基层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总支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及系部中心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总结新经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纪,建立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总支的设置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35人组成,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院党委批准;党总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可兼任。党总支书记由党总支选举产生,报院党委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党委直接任命。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专职干部担任或兼任。

第五条  党总支任期3至4年,一般情况下应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经院党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委员出缺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  党总支书记应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并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党性强,修养好,有党的实际工作经验,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正派,不谋私利,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高等学校工作规律并有奉献精神。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按照《党章》要求,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党总支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九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对师生员工进行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民主法制等方面教育。

第十条  全面领导和统一部署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学院及本部门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有河套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 加强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努力把党总支建成学习型组织;讲党性、讲团结,凡要求党员群众做到的,党总支委员应率先做到;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应以身作则,团结一班人,共同做好党的工作,并经常向院党委汇报工作;党总支书记应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政班子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负责。

第十二条 通过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的工作,使所属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选好配强支部书记,抓好对支部书记的培训;探索支部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思想上真正入党问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聪明才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党员素质,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到侵犯。

第十三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制定发展党员计划,经常检查、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注重在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领导分党校的工作;加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注意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畅通民主渠道,协同行政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党总支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对弄虚作假;教育党员模范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五条  党总支领导和行政领导要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党政班子研究重要问题前,党政主要领导应事先沟通;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抓好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党总支书记要把班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第十七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本部门专兼职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教育管理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十八条  领导本部门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分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选举要按照有关章程办理;加强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维护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逐步完善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统战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会同行政领导,定期向本部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做好政治保卫和稳定工作。会同行政经常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持校园稳定。

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年初,根据院党委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本部门工作计划,并上交院党委办公室。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要进行自查和总结,上交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各自负责的工作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

第二十四条  组织活动制度。坚持主题党日制度,落实“六个一”学习机制,坚持每月四次组织活动,进一步规范每周四下午政治学习制度,规范学习方式,强化学习效果。组织学习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记录不能和行政议事会议记录合并使用一个记录本,必须单独记录,每学期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党总支部例会制度、党总支委员会例会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党总支成员外出请假制度等。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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