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档案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特将统计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统计范围
1.机构、人员统计。
2.档案基本情况、数量统计。
3.档案收进、移出、销毁统计。
4.档案查、阅、利用效果统计。
5.档案保管状况统计。
二、档案统计要求
1.准确性:统计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数字准确,不得虚报伪造。
2.及时性:上报统计数据要及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科学性: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析
(1)专题分析;
(2)综合分析;
(3)平均分构;
(4)动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