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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为了有效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档案资料,为学校和社会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范围

机关、团体,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本室所藏各类档案资料。

二、利用方式和要求

1.利用本室所藏档案,只限在本室使用,如确因特殊工作外借,要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的需重新审批。

2.外单位查阅摘录或复制所藏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范围、目的,并按照档案资料的机密程序,由分管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利用本室党支部、主任办公会议等重要档案,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利用。

4.利用本单位科技档案、重要的保密档案,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利用,一般不外借。

5.利用会计档案,特别是未解密的业务档案,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利用。

6.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准在档案资料上画注、折叠、涂改或拆页取件。

三、利用登记

1.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利用登记簿,及时做好利用档案的效果登记,并收集和汇集利用效果实例,利用者要如实填写利用档案的有关情况,并合理收取维护资料费。

2.档案员要热情解答利用者的咨询,及时清点并收回利用完毕的案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室要建立利用档案意见登记簿,欢迎利用者对本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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