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按照“一人一案”,重点解决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问题,继续增加残疾儿童少年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提高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建立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制度。继续实施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研究制订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农村学校寄宿条件,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推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水平。完善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制订着力加强教育脱贫的实施意见和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滇西片区脱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