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

河套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16年06月16日 00:00 admin 点击:[]

第五章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大会主席团为常设主席团,每届任期三至四年。其主要职责是为:负责每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问题;听取党政部门关于学校的建设、改革与发展等有关校务公开的情况通报,反映代表意见;根据学校的部署,在教代会内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干部;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教代会原则通过的决议、决定的个别条文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事项;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组织代表对校内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相关部门的领导工作进行质询;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决定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在校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并进行培训,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经常听取代表及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建议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做好教代会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章大会提案

第二十七条提案是教职工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从学校实际出发,提出的议事方案。提案工作是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在召开教代会之前,各工会分会要组织代表积极向教代会提交提案。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符合教代会中心议题的提案,可报请主席团建议列入教代会议题。

第二十八条教代会闭会期间提案的征集、整理和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并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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