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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套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9月27日 实验管理研究室  点击:[]次

河套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预防学院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发布教育行业标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教发函〔2023〕6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套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兼)

成 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保卫处、科技处、总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落实教育部关于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以及奖惩制度。

三、总体要求

(一)学院应当遵守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校内各级预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

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常态和非常态防范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师生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四)学院建立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验室三级(校级、院系级、实验室级)隐患排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对于不同类型(包括创新研究)、不同功能和不同火灾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院应分级分类采取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技术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及电器等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六)学院设立实验室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类实验室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七)学院实验室消防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重大火灾隐患排查。

(八)学院建立志愿者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器材。

四、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框架

1.学院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院设立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院级领导机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学院消防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务处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责任。

3.保卫处对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对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在本部门安全职责范围内有监督和管理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对其所属实验室消防安全有管理责任,负主体责任,且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4.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培训等工作;院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院系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院系教学科研实验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放射性物质、生化病毒样本等重要危险源的院系实验室,院系主任(院长)是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5.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院系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院系教学科研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6.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参加消防灭火培训和疏散训练,确保在实验室火灾发生时具有扑灭初起火和引导人员疏散等自救能力。

(二)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1.教务处监督各院系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院系制定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保卫处保障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

3.教务处开展师生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保卫处监督检查实验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5.实验室管理人员确定教学科研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及附属建筑配备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各类火灾处置规程。

6.保卫处定期对学校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保证其完好有效运行。

7.保卫处协助教务处、及院系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保卫处、院系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

(三)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领导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学院实验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全校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3.落实学院实验室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落实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并提供组织保障。

5.支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研究,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院高质量发展。

(四)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2.审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研判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处置或上报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

4.审核并批准学院实验室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5.督促学院消防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召开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

6.组织建立学校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等,定期组织业务训练。

7.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职责

1.保卫处协助教务处对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

2.保卫处协同拟订实验室消防安全规划、年度安全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等。

3.保卫处指导督促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的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测。

4.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岗位安全职责。并对各类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备案制并上报保卫处。

5.保卫处协助教务处对工作及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学校解决。

6.教务处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院系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1.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人。

2.院系应明确分管实验室消防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3.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5.定期开展实验室火灾隐患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6.建立各个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七)实验室消防安全职责

1.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消防安全。

2.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安全责任人,须对实验室或实验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3.实验室主任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实验室主任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八)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1.实验室安全员即是实验室管理员。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2.发现火情,迅速辩明起火原因,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初起火灾扑救或及时报火警和报告主管领导,启动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九)实验室师生员工的职责

1.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悉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院系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知悉实验室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会报火警、会对初起火灾实施扑救,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

4.每次实验前及实验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仪器、场地、电源、电气设备等的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置,隐患无法及时处置的应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五、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消防要求

1.学院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需依法向属地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无需申报的,严格校内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核验收机制。

2.实验室四周严禁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严格遵守防火间距,严禁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禁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遮挡排烟窗或建筑防烟、排烟、排热设施、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3.实验室严禁擅自改变火灾危险性定性及防火分区,严禁擅自增加火灾荷载、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内部装修不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不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在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a)使用期间锁闭疏散门;

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c)使用期间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

e)停用或遮挡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g)其他违法行为等。

4.师生结束实验后,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水源等,并经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当有特殊实验需要保持24小时供电、供气、供水的,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并在相应开关、阀门处做好区别标识。

(二)实验室防火巡查、检查

1.院系建立实验室各级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巡查;特别加强夜间、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实验室防火巡查工作。

巡查的内容包括:

a)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b)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情况;

c)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d)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e)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f)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g)实验室运行中的仪器设备是否有人值守。

h)学生做实验时指导老师是否在场。

2.防火巡查中,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记录存档。

3.防火巡查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记录表包括位置、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检查记录表包括位置、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启动院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学院至少每季度、院系至少每月、实验室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a)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转场地或道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有效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d)院系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e)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f)参与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g)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7.涉及重要危险源特殊实验室严格按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注:本文件中的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三)实验室消防宣传与培训

1.教务处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卫处协助开展消防演练。

2.院系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院系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学期应组织新进专任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留存培训和考核记录,确保参与实验的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流程等;

b)实验室的火灾类型、性质,火灾风险点和防火措施,实验室内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常识等;

c)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火灾报警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实验室的安全疏散路线,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各级各类实验室火灾隐患的查找和整改方法;

g)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h)典型案例分析:实验室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应该吸取的教训;

i)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四)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学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

2.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防火门达标且安装合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实验室在使用期间,不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发生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d)疏散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及时维修、更换;

e)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挡;

f)安全出口、公共疏散通道上不安装栅栏或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火灾发生时内部所有人员能随时打开;

g)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h)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

1.学院建立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

2.实验室使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院系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3.保卫处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学院实验室所在建筑进行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要求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4.实验室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有效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保卫处定期对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

6.院系建立实验室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上报保卫处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实验室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7.实验室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a)消火栓有明显标识,消火栓压力符合国家消防管理规范;

b)室内消火栓箱不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c)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 m 范围内不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8.实验室内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和器材,院系定期开展使用训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

b)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

c)在显著位置张贴有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疏散路线图的逃生路线应有二条(含)以上,疏散路线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d)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并设置有效标识指示逃生方向;

e)师生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及火场逃生注意事项。

(六)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学院建立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下列内容: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2.实验室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购电气、电热设备,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所有的电气设备定期进行绝缘检测,并达到说明书里面的绝缘电阻要求;

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并符合 GB 55024 等规定,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电气设备的外壳良好接地,接地线应该与建筑物的地线可靠连接;

d)不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超负荷用电设备;

e)实验室根据需要安装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导电金属地板,实验桌上铺设防静电的敷设垫;

f)靠近可燃物的电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加热或蒸馏可燃液体时禁止直接用明火加热;

g)易发生重大电器火灾事故的实验室的电源进线箱必须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防止人员触电的漏电保护功能、过载保护功能、导线温度保护功能、故障电弧隔绝功能等。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具有通信功能,与监控中心的电气火灾监控主机进行通信;

h)实验室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i)实验室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j)实验室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防线路老化和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k)实验室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l)实验室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及上报总务处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有专人负责检查并记录。

m)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插线板,长度不宜超过 3m,且不能直接敷设在木质板材等可燃易燃材料上。当需要敷设时,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一个固定插座(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连接一个以上插座板,不接串联插座或插线板。

(七)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的消防安全管理

1.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放射性物质、生化病毒样本等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应根据危险源类型实行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实验室需要使用以上重要危险源时,从院系相关专业物品库或专业正规有资质的机构获得,由专人按管理要求登记、安全存放或移交,需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措施

(一)新建实验室所在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部装修符合GB 25201、GB 55036、GB 55037、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 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设置大型实验设备的实验室、综合实验室等宜设置两个(含)以上疏散门。

(三)实验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其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四)实验室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五)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实验室之外,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针对实验室火灾的有效灭火设施器材。

(六)实验室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采用金属管道,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和设备间前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在可燃气体管道上科学选装阻火器等相关装置。实验室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不设置吊顶,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

(七)实验室垃圾桶(箱)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八)实验室不使用非教学科研的大功率电器设备。

(九)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分类限量存放,由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存储量不宜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十)实验室内不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七、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一)预案编制和修订

1.院系按照 GB/T 38315 要求,根据本院系实验室的火灾风险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上报河套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院系实验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a) 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实验室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b)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专门机构或专人,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火警处置程序;

d)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f)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g)实验室内重要危险源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

3.预案编制完成后,河套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进行开展。

4.院系每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完成后,院系对原有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演练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担负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2.学院成立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及其他在岗的师生组成的工作小组,接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处置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院系实验室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2.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实验室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一)实验室发生火灾,立即判明火情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实验室发生火灾后,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线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不擅自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火灾事故相关人员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六)火灾调查结束后,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做好现场师生心理疏导及善后处置,加强校园舆情分析和监管,及时改进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九、实验室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一)学院将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评估考核工作。

(二)学院按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针对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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