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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实验室“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


2024年03月25日   点击:[]次


河套学院实验室“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

 

院教字〔20244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全面构建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防范化解教学科研实验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全学院实验室各级安全领导工作小组与管理机制,明晰学院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二级院系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实验室安全管理涓点、断点和盲点,建立“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的实验室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长抓不懈;

(二)坚持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四)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四、工作责任

(一)落实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学院成立河套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组成,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主要负责统筹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各二级院系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清单,健全场景化、清单化标识监管机制。

(二)落实二级院系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二级院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成立二级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构建并完善党政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和实验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一高效、运作协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体系。各二级院系将本单位实验室列入监管对象清单,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施场景化、清单化标识管理机制。注重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明晰、责任明确。

(三)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

1)实验室管理人员追究直接责任;

2)实验室主任追究具体管理责任;

3)二级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追究管理责任;

4)二级院系党政领导追究主体责任;

5)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人追究监管责任;

6)学院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7)学院党政一把手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实验室及各类教学场所实行例行检查制度

1)学院建立健全实验室四级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岗位安全责任人,每日检查本岗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二级院系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实验室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开展全校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并抽查各院系不少于1次;学院分管实验室的领导每月检查或督导本分管领域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按照四级检查工作机制,形成周周有检查、月月有通报、季度有专项、学期有总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2)其他各级各类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教学场所院系主要负责人每周检查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班主任教师和任课教师负责所带班级安全隐患监测。

3)实验室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药品暂存库、监控室、危废暂存柜重点部位每周检查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如有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上述各级检查人员对安全检查及巡查工作形成记录,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有效防范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实验室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学院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管理上要做好以下场景化监管工作:

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管实验室对象清单,并在本级系统网站显著位置公示监管的二级院系对象清单。

对所监管的二级院系实验室实施分级、分类和分场景网格化管理,全范围织密网格,消除监管盲区。

二级院系对所管理的实验室实行实名制监管,制作包含“管理责任单位、实验室风险等级、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实验室安全员、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为主要内容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并在场景醒目位置进行标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监管机制、工作机制,形成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各二级院系具体负责,实验室主任和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各二级院系要及时制定实验室“三管三必须”具体细则或落实办法,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过程监管,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落实本实施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

(二)强化基础保障

教务处做为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至少有一名相对年轻、高学历、懂专业的年轻干部。组建由监管执法人员、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检查人员等组成的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快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三)突出预防机制

学院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实验室管理机构职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和考核通报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核内容,指导督促二级院系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实验室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实验室应急避难演练,做到“风险清、责任明、预警早、响应快、物资足、队伍强、巡查实、信息畅"。

(四)健全督导考核

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要将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实验室安全监管部门和二级院系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人员在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中履责不到位,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清单

(一)学院主要领导

学院主要领导(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

2)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指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担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部署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指导编制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5)指导推进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

6)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对学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大检查,全年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不少于4次。

7)加强和支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

8)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二)学院分管安全工作和实验室的领导

1)担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3)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管理行为等工作。

4)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实验室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5)组织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每月至少深入二级院系1次,对学院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6)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8)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网格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9)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 条硬措施” 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 53 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10)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1)担任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主要领导并配合分管领导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分管领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分析实验室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问题。

3)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业务领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分管部门(单位)依法组织或者参与分管领域实验室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对分管领域实验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

6)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并实施分管领域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7)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四)学院内设部门

1)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院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定期调度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督、考核等工作。

3)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实验室安全工作。

4)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五)学院实验室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决策部署在二级院系和内设部门的贯彻落实。

2)定期调度相关领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巡查等工作。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 专题研究相关领域实验室安全工作,听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5)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确定本单位内设岗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二级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压实岗位安全责任。

6)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7)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8)组织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加强实验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10)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11)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六)二级院系

1)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院系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定期调度相关领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情况,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考核、巡查、整改等工作。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2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 专题研究相关领域实验室安全工作,听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积极推进实验室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场景化、清单化、全链条监管机制。

5)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经费,确定本单位内设岗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压实岗位安全责任。

6)二级院系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清单,要职责到党政领导、分管实验室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进入实验室师生员工等,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

7)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加强和支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8)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与准入制度,不断提升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9)组织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加强实验室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二级院系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本单位安全隐患不少于1次,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本单位实验室工作领域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1)组织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53条具体措施”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

1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河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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