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套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24年03月25日   点击:[]次

河套学院关于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河院发〔2023〕78号

各部门各院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完善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统筹生物安全相关实验室建设,研究解决涉及生物安全的相关问题,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河套学院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委员会组织管理框架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院长

副主任: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学院领导

 员:教务处、保卫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处负责人,生物类实验室所在院系主任,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

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为教务处处长。

二、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生物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学院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对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或提出工作建议;

(四)督促相关实验室及其所在院系落实上级及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具体要求;

(五)组织开展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生物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七)完善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学院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委员会组织管理框架图

         

附件:

河套学院第一届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秀良

副主任:王永明

成  员:詹雨、雷刚、于新海、宋志超、张惠、巴达日夫、马惠茹、刘文慧、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科工作人员。


上一条:河套学院实验室“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 下一条:河套学院关于成立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