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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赴企业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04月14日 00:00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打造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系经过学院批准到企业实践学习的全体教师。

二、目的

第三条:加深专业教师对本专业专业实践技能的了解,增加专业教师企业工作经历,更好的把握职业发展动态,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推进教师专业技能发展。

三、申请

第四条:赴企业学习的教师,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填写《河套学院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申请表》,经经管系、学院两级审批后,方可去企业学习。

四、要求

第五条:所有赴企业实践学习教师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顶岗、学习锻炼,不断提升专业实践技能水平。

第六条: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时间周期为一个学期。

第七条:经学院批准赴企业实践学习的教师需拟定一份学习计划交经济管理系教务科。

第八条:企业实践学习期满,教师本人必须将《教师到企业学习情况记录表》、赴企业实践学习报告、汇报交流材料等一并提交经济管理系教学办公室。

第九条:经济管理系负责赴企业实践学习的教师学习过程成果资料归档管理。

第十条:教学办公室和各教研室共同负责组织管理,并对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教师企业实践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如果教师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违反企业相关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教师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对无故不履行到企业实践学习的教师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

第十三条:经济管理系根据企业的反馈意见和教师提交的成果资料,对教师企业实践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教师企业实践学习考核结果分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标准如下:

优秀: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尽心尽责,自觉遵守学院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学习业绩突出。出色完成企业实践学习任务,专业实践能力有明显提高。

合格: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院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学习效果良好,完成企业实践学习任务,专业实践能力有所提高。

不合格:在企业实践学习期间,未完成企业实践学习任务,不能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学习表现差,专业实践能力没有得到锻炼提高。

第十四条:经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经济管理系颁发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证书,并对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经考核“不合格“者,五年内不能参加学院和系里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教师外出学习活动。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

附件《教师到企业学习情况记录表》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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