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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9/19 8:32:59

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的中文名称:河套学院重点科技与服务平台—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

第二条 中心的性质: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是以乌拉特部落历史、政治、经济、宗教、民俗、文学、文化、语言、教育、艺术等原本文化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性研究机构。以河套学院蒙古语言文学系的教师为基础研究力量,同时邀请在乌拉特文化研究方面具有突出成果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参与。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现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要求,乌拉特文化研究工作找准定位,自觉融入“8337”发展思路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发挥乌拉特文化的独特作用。

2.充分发挥河套学院蒙古语言文学系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学科优势,团结校内外乌拉特文化工作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抢救、保护濒临消失的乌拉特文化遗产,加强对乌拉特地区经济、历史、文化教育、宗教、民俗等研究,不断推出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

3.用新的成果促进乌拉特文化研究和宣传工作,努力建设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乌拉特文化研究机构,为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和文化繁荣事业提供理论与文化支撑。

第四条 本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建设成为国内乌拉特文化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中心。

第五条 研究中心任务:

1. 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2.组织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和完成国家级、省级、厅级和校级研究项目与课题;

3.培养理论骨干,建设一支既有开拓精神又有研究能力的乌拉特文化研究队伍,打造乌拉特文化品牌,为当地经济和文化建设做贡献;

4.对乌拉特地区的经济、文化、历史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系统完整的地方文化信息资料库;

5.定期编写编辑出版《乌拉特文化研究》成果系列丛书。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7人。研究中心设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乌拉特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主任职责

全面负责研究中心工作。了解校内外的科研发展前沿情况,组织制定研究中心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帮助中心内研究人员制定研究计划和申报科研项目;督促检查研究中心集体和个人研究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筹措研究中心活动经费及科研项目资助费;协调外聘专家对科研课题的参与和评审;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副主任职责

协助主任开展活动。分管研究中心日常工作中某一项具体事务,承办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九条 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会议召集,文件管理;信息资料库建设与管理;《乌拉特文化研究》编辑;承办主任和副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运行

第十条 本研究中心由河套学院“科研与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管理。

第十一条 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开展专题研究或学术研讨,商讨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成立《乌拉特文化研究》编辑委员会,负责丛书编写和编辑与发行。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建立、评估、审核、维护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的相关专题特色论点和数据库。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1.经费来源:自筹和学校的部分专项资金。

2.经费管理:积累资金由研究中心主任管理,鉴字支出。

3.经费使用:研究中心经费的使用由主任负责,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并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商定,本章程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河套学院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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