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河套学院团员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18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团员证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内奖励、备注、超龄离团等栏目。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功能:()证明团员政治身分;()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第二章 团员证的颁发

第三条 在我院范围内,由院团委颁发团员证,其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颁证。

第四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五条 凡由我院团委颁发的团员证,一律由团委统一编号。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四位数表示院团委代号,后面的数字是团员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六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

第七条 团员证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并到院团委办理补办手续。

合格团员证的基本要求:

1.团员自然状况完整,字迹清晰;照片清晰;

2.具有发证单位统一编号,加盖发证单位钢印,钢印必须压住照片;

3.自发证当年起注册时间连续,并盖有“注册”专用章;

4.新生团员组织关系已由原团组织转出,接转时间正确,有接转单位公章。

第八条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应通过入团仪式郑重向其颁发团员证。新生团员若在原单位尚未颁证,必须在入校后3个月内凭原团组织材料向院团委申请补发团员证。

第三章 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新生团员入学、毕业生团员离校、教职工团员调离本校,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外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三条 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授予“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由院团委授予。

第十四条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其团员证“备注”栏内应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

第十五条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可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应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的时间。

第十六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第十八条 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团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团员应妥善保管、使用团员证,不得转借他人或故意损坏团员证。如遗失团员证,应及时向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报告,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二十条 团员证要进行年度团籍注册。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每年注册时间统一为九月份。(具体参照《河套学院共青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第六章“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院团委。

 

共青团河套学院委员会

2018117

 

上一条:河套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

关闭